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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沦为不赚钱的买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01:1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孙彬 王晓明 陈健 南京 长春 成都报道

  种植业保险“保本微利” 养殖业保险“风险过高”

  在江苏、吉林、四川等地,保险公司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种植业保险利润低、养殖业保险风险高等问题较为突出。结果,农业保险成了“不赚钱的买卖”,保险公司积极性受挫。

  种植业保险:受灾面积难确认

  吉林省公主岭市农村总人口约70万,农户总数近17万户。目前,当地在种植业上参保的农户达到13万户,投保品种都是玉米。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总经理李强介绍,按照制度设计,减产的程度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以一公顷玉米为例,九成损失以上算绝收,可获得最高赔偿3000元每公顷,如果减产三成半,则仅赔偿60元。

  “由于现场查勘比较困难,定损的时候难以做到一碗水端平,所以遇上普遍受灾的情况,只能是按照上限封顶赔付。”李强说,2007年、2009年的旱灾比较严重,当时普遍受灾。其中,2009年的时候有上万户农户减产超过六成以上,在当地24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受灾严重按照150%封顶赔付。结果2009年共收保费3300万元,赔偿出去3000万,去掉经营费用,保险公司基本无利可图。

  江苏省淮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现在由中华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面广量大,中华保险公司一家企业难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水稻灾后核损评估和保险赔付工作都集中于一时,保险公司人员不足,只能依靠村组干部。

  淮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振华说,一些村组干部没有很好发挥村组核报的作用,导致虚报受灾面积的问题比较普遍。以2008年水稻查勘为例,全市村组干部报灾面积21.6万亩。然而,近百个查勘人员起早带晚历时月余查勘后,最终确定其中的7.8万亩达到了理赔标准,只占上报受灾面积的36%。

  养殖业保险:风险过高难拓展

  能繁母猪出险频率高,是所有承保险种中赔付率最高的险种,风险过高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养殖业难以拓展。

  在江苏省溧阳市,人保财险溧阳支公司几乎每天都接到1至2头死亡报案。该公司2009年全市投保能繁母猪1.19头,实收保费71.46万元(农户每年自行承担仅12元),全年赔付1363头,赔款总计136.3万元,赔付率207.55%。2010年全市投保能繁母猪7140头,实收保费42.84万元,全年赔付701头,赔付总计75.5万元,赔付率176%。

  人保财险四川省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敏说,农户在投保后欺骗保险公司或者对保险标的管理不善或放任不管,也给农业保险经营带来道德风险。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造假骗赔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如2008年叙永县有1800多件赔案现场照片雷同,甚至有个别乡镇兽医站人员把同一张假现场照片以10至20元的价格卖给农户造假索赔。

  江苏无锡市惠山区农林局局长陆惠东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损多报、轻灾重报、争赔款、要照顾的情况。如能繁母猪,虽然在投保时每头投保母猪都有耳标登记号,但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有的死亡母猪耳标号难以辨认或已丢失,难以区分哪些是投保的,哪些不是投保的。所以不可否认有未投保农户向投保农户“搭便车”现象。

  人保淮安分公司副总经理柏基年介绍,由于历史原因,人保淮安公司的农险业务实际上就是能繁母猪保险一项,险种单一、业务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2010年,在洽谈续签合约时,政府仍坚持维持原有的联办格局和承保方式,在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该公司决定不再续签能繁母猪联办共保协议。

  农业保险公司难赚钱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和风险高的农户愿意投保,自然灾害少的地区和风险低的农户则不愿意投保。此外,一些地方的农户虽主动上门要求投保,但只愿意选择地势低洼、年年受灾的部分农田投保,而对相对不容易受灾的农田则不愿意投保。这种典型的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问题使农业保险成了“不赚钱的买卖”。

  安华保险公主岭分公司总经理李强说,2010年保费1100万元,赔偿连同运营费用500多万元,赚600多万元,其他年头都是保本。公主岭规模化养猪的比较多,凡是规模大户,防疫管理都比较好,生猪死亡率很低,所以很多养猪大户都没有参保。散养的特别容易死,他们虽然参保的多,但是保险公司很难赚钱。

  吉林省的一些干部反映,按照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自主自愿的经办原则,政策性保险产品条款、费率的制定权在保险公司和保监部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保险条款、费率等承保条件大多是由省级财政、农委等政府部门制定的,保险公司只能被动接受。部分条款保险责任过于宽泛、费率水平偏低,保险公司缺少话语权和自主性,使得条款制定和费率厘定不能完全符合保险原理。这也是导致农业保险“赚钱难”的原因。

  长期研究农业保险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金淑彬认为,保险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即投保主体越多,保费率越低,保障的风险也越小。然而,目前不少农业保险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大数法则就难于正常的发挥作用,最终导致:或者农业保险的保费过高,或者经营农保的公司亏损,或者国家补贴太多而财政包袱过重,或者兼而有之。

  再保险几乎空白 农险企业“逆境求生”

  记者 孙彬 王晓明 陈健 南京 长春 成都报道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能够有效分散原保险公司风险。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苏、四川、吉林等地采访中发现,各地缺乏再保险主体,使农业再保险业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人保财险四川省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敏说,当地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农业保险营运费用由市政府核定,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本中列支,保险经营机构按保费收入的40%安排再保险。

  然而,即使建立了这样的再保险机制,由于专门的农业再保险主体缺位,农险公司实际上依然面临高风险,一旦发生巨灾,农保公司难以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拖欠保费现象普遍

  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因而支持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以吉林省为例,目前,农业保险试点采取中央、省、县和农民共担保费的办法,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5%的补贴,这对于吉林省众多的农业大县来说,财政都很难吃得消,农作物参保面积越大,财政的补贴压力越大。有的一年只有二三个亿财政收入的县市,要一下子拿出上千万资金补贴农业保险很吃力,长此以往难以承受。

  安华保险吉林公主岭分公司副总经理朱国学说,群众对经济作物的参保热情很高,但是目前还没有开展经济作物的农业保险,因为一旦受灾,基层财政配套压力非常大。比如西瓜一公顷地效益在五六万元左右,即使保成本也要1万元左右。经济作物的风险比例大,最低也要20%,这就要2000元保费,老百姓自己交400元,剩下的1600元各级财政应该纳入配套规划。但县市一级15%的比例也很难承担。

  保费收缴困难也是各地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江苏淮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振华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农民自愿投保,客观上受村组统一投保的要求,有些主观不愿意又不得不参加的农民,就在保费缴纳时消极拖延甚至干脆不缴。尤其是有的多年没有出险或出险没有赔款的农民,再缴费时抵触情绪很大。

  吴振华说:“农业保险的季节性很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完成,一些村组干部在部分保费难以收取又迫于完成参保任务的情况下,只得自己先行垫付,对垫付中无法收回的部分,又容易衍生出灾后赔付时与被垫费者之间收益不清的问题,反而影响了干群关系,甚至社会稳定。”

  “封顶赔付”农民不满

  无锡市惠山区农林局局长陆惠东介绍,当地农业保险理赔实行的是“超赔封顶”,即惠山区当年农业保险单一险种赔偿总额在当年该险种保费总额(包括各级政府补贴和农户自缴的保费总和)5倍以上部分,惠山区政府及承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农户的赔偿上,也存在“封顶赔付”的情况。安华保险公主岭分公司副总经理朱国学介绍,现在一头能繁母猪3000元,死了以后按照“封顶赔付”,只赔偿1000元。即使2007年最高的时候,也只赔2000元。然而,目前市场上普通母猪一头猪能卖3000元,这个保额与之相比就比较低了。

  他说,“很多老百姓一看母猪得病快不行了,马上就杀了卖了,由于物价上涨,一般能卖2000多元。”食品安全没有管理好,病死肉都上市了。

  公主岭市朝阳坡镇中央堡村村书记刘义说,一公顷玉米绝收以后赔付3000元,然而这是按照5年前的两家水平定的标准了,现在玉米价格、种植成本都在上涨,这个赔偿标准还是没有改变。

  “起赔标准过高”也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难以让农民满意。朝阳坡镇经营管理站站长姜守明说,在赔付标准上,当地规定种植业损失三成以下的免赔,使很多轻度受灾的农户得不到赔偿,降低了参保积极性,建议放宽这一标准,使更多农户享受到惠农政策。

  朱国学告诉记者:“现在的低保额,但难以完全满足农民需求,农民积极性不高,业务也难进一步开展。我们想要调高保额,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但又害怕风险太高,种植养殖业受气候、疫情等影响波动特别大,所以保额标准不能太高,结果企业陷入了两难。”

  “多方争利” 管理混乱

  记者 孙彬 王晓明 陈健 南京 长春 成都报道

  在政策性补贴的强力推动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已升至世界第二位、亚洲第一位,在国内已成为财产保险中的第三大险种。

  不过,由于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认识定位不清,出现“政策性”与“商业性”分歧,有关各主体陷入“多方争利”局面,各部门纷纷插手导致管理也相对混乱。

  人保财险四川省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敏说,个别县(区)和部分乡镇政府片面认为农业保险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事情,政府是帮保险公司办事,因而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接受、甚至抵触现象。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农业保险享受了国家政策性补贴,就具备了一个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就不是一个纯商业性的东西。

  “对农业保险属性的界定有分歧,直接导致我国农业保险立法一直没有启动。”安华公司总裁助理周县华说,目前的说法是“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自主自愿”十二字方针,特别是商业化运作,很容易直接把保险公司完全推向市场,认识的不统一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他举例说,当发生巨灾,保险公司要亏损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说商业化运作就要自负盈亏;当风调雨顺,保险公司盈利的时候,地方政府说你赚的是政府的钱,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盈余账户,与保险公司争利。目前江苏、湖南、安徽等地已经开始建立农业保险盈余账户。

  江苏省农业保险专家桓恒认为,按照正常的市场运作理念,农业保险公司平时应该有盈余,用盈余积累进行再保险,同时抵偿受灾时的赔付,否则保险公司根本无法运转。

  他分析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由于“政策性”与“商业性”混淆,政府往往强行干预,违背保险原理,保险公司无利可图,无力赔付最终损失的还是农民利益,实际上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早已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采用政策性保险方式经营。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由于认识定位不清,市场准入缺乏严格的标准,行业发展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即使在国家保监会不批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强行制定条款、费率,实际上保监会也受到了排挤,存在着管理和角色混乱问题。

  桓恒说,保险本身之所以叫保险,是建立在经营风险基础上的,需要大量同质的危险单位。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危险单位不够多,根本不构成一个保险行业的经营基础。

  周县华认为,农业保险本身要发展,保险公司必须要跨地区拓展业务,寻找更多的同质危险单位,而目前各地出于局部利益考虑,担心自己市场的“蛋糕”被抢走,各地政府纷纷站出来自己搞。

  据了解,目前很多省份都成立自己的农业保险公司,山东的泰山、浙江的浙商、江苏的紫金等。

  王成刚说:“在安华公司进入辽宁省之前,辽宁的农业保险总规模只有4000万元左右,我们进去第一年就搞了5个亿,回过头人家就不干了,又开始往回争夺市场。” 

  同时,由于政府、保监部门及保险公司三者间角色定位不清晰,多头管理导致机制混乱,在政府的强势干预下,保险公司往往没有话语权,被迫违背保险行业原则业务发展受限,制约了农业保险发展后劲。

  江苏人保农险部总经理评亚平认为,根据目前国家认可的十二字方针,农业保险的条款、保险责任及费率等,制定权都在保险公司,由保监会负责履行审批职责。“但实际操作中却不是这样,没有一个省份把这些权利交给保险公司,都是由政府去制定条款、费率等。”

  在农业保险业务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引导,而不是主导。桓恒认为,不少省份开始做的时候都比较乱,到底是财政管,还是保监局管,还是农业厅管,谁也弄不清楚,现在普遍都建立了一个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有的叫联席会议,实际上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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