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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遭抢行或因有太多“狼来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04:29 来源: 深圳商报

  □杨 涛

  2月16日晚,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2月18日,有网友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成视频传上网后,引起热议。网友将该视频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视频对比后大呼“震惊”。

  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的视频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的视频放在一起对比,人们自然很容易得出一些公民公德意识差的判断,应该说,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不过,我这里并不准备谈国民素质的问题,我倒觉得,“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恐怕更多与公权的素质有关系。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场景,比如我们好端端地开着车,突然后面就响起高音喇叭,伴随着“让开、让开”这样的粗鲁叫唤,一辆或几辆警车打着警灯带着一个车队,肆无忌惮地超车或者闯红灯而过,原来这是在为领导开道或者,在拥挤的路段,我们开着车,身后突然鸣起警笛,一辆警车突然超车占道绝尘而去,等过了这个拥挤路段,警笛又不再作响,原来警车耍特权,要超车优先通行,但他们并不是在执行紧急公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因此,在“簋街消防车遭抢行”的视频中,当消防车在执行救火的紧急公务时,其他车辆不让行,或者还抢道,这不但是道德素质差的问题,还是一个违法的问题。但不要忘记,《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我们又要问,有多少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是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故意打着警灯、鸣着警笛,超车、闯红灯,享受道路优先通行权呢?

  有媒体曾经报道过北京“特权车”违章的现象,记者在长安街中央电视台西侧路口观察。2006年8月1日10点15分,3辆分别以“空V”、“北A”、“京V”开头的车在东西方向最内侧的车道上停了下来,尽管车道旁竖着一个很显眼的禁止左转的标志,但是红灯一亮,他们就一辆辆地左转。交警站在路口的一角,若无其事地紧盯过往人群和社会车辆。据统计,10点至10点30分,短短半小时内,共有46辆特权车违章左转,3辆闯红灯,而交警均熟视无睹。这事是发生在2006年,但时至今天,特权车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这从网上汹涌的议论可见一斑。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权车假“紧急公务”为名闪灯、鸣笛,为领导开道或者为自己抢占道路,那么,谁又会相信,此次消防车鸣笛是真正在执行紧急公务,而不是“狼来了”故事中屡次喊“狼真的来了”的那个撒谎的孩子?谁又会甘心为消防车让路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或许那些不给消防车让路的车主还真的有自己的理由,特权车平时的横行霸道不除,我们怎么又能苛求公民自觉地为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让行。此次,消防车执行公务被阻,或许便是“城门失火,祸及池鱼”的表现。而且,或许在那些不愿意为消防车让行的车辆中,本身就有许多特权车、官车,车主们凭着根深蒂固的等级、特权思维,就可能认为,我也是特权车,凭什么为你消防车让路呢?

  网友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的视频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的视频放在一起对比,这凸显了德国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这很好。但我也想提供另一种对比,那就是与我们的各类警车等特权车在并没有执行紧急公务时随意占道、闯红灯相比,在德国,没有紧急任务的警车和军车也都会遵守交通规则,德国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出现了违章情况被照相机拍摄下来,或是被维护公共秩序人员抄牌后,必须向工作单位证明自己当时正在执行公务,而且当时公务的性质决定了违章难以避免。此外,德国政要公务出行,绝少有提前封路,并有警车开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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