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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ipad商标之争背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10:3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此次iPad商标之争要追溯到10年前,2000年 “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 “深圳唯冠”在中国申请iPad商标专用权,2001年获得核准注册,之后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行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唯冠控股系香港上市公司,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美国、英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 “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年8月,IP公司开始与台湾唯冠接触,要求台湾唯冠向其转让全球所有的iPad商标,也就是除了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以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两个商标。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以35,000英镑从台湾唯冠手中购得iPad商标。2010年4月7日,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象征性的10英镑价格受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所有商标。

  由于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6月,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两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

  苹果公司认为,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署协议转让了所有iPad商标的全部权益,其中包括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因此,被告应该履行将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IP公司的义务。

  深圳维冠认为,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是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授权订立商标转让合同的只是台湾唯冠,故不能认为是唯冠集团的集体交易行为。

  (责任编辑:王慧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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