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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今年将推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22:4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获悉,今后在该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旦出现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其不良行为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等方式被公告。

  记者了解到,今年山东省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在依法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对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依法监管的震慑力。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此项工作的调研员鞠少波告诉记者,根据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制度的思路,该省将对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被投诉供应商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告。“依照规定,我们将对这些供应商予以罚款,并在1年至3年内禁止其在山东省境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鞠少波说,“同时,对于进行恶意投诉的供应商,我们也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此后这些供应商将被视为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2年内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在建立不良行为公告制度的同时,该省还将加大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管理。据鞠少波介绍,今年该省将修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加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约束。逐步建立协议供货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坚决打击供应商的不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的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而影响合格的生产制造商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形象。“只有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及时淘汰,才能使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产品质更优、价更廉。”鞠少波说。

  “在加大对不良供应商的管理力度基础上,今年我们还将开展供应商质疑投诉的调查研究,以推进供应商管理工作科学地开展。”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仁民告诉记者:“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是一项法规政策性强、监管风险大的工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将转变观念,变被动的受理质疑投诉为主动的加强监管,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将质疑投诉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另一方面,也将不断加强法规约束,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照法规严肃处理。”据悉,今年山东将在全面分析近年来供应商投诉事项的基础上,查找供应商投诉原因,制定应对投诉处理的内部工作程序,切实让工作达到严格细致、依法规范、实施清楚和认定准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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