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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资企业和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15:1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各驻韩中资企业和机构:

  进入2012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多变,西亚北非局势动荡不已,欧债危机持续发酵,有些国家恐怖袭击活动加剧,社会治安环境令人担忧。年初伊始,我境外施工人员接连发生遭劫持和绑架事件。1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中国水电股份在苏丹的公路项目工地遭到当地反政府武装袭击,中方1人遇难、29名工人被劫持。经过中苏两国政府十余天的多方努力,遭劫持的29名中国工人于2月7日全部获救。1月31日,24名中国工人和1名翻译在埃及返回一家中国公司承建的水泥厂工地途中,被当地人绑架,经中埃双方共同努力,25名中方人员于2月1日被释放。

  上述以及此类境外安全风险事件,不仅对我企业的境外经营造成影响,而且严重威胁我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做好我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我对韩投资合作企业和机构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有关规定和制度。请各驻韩中资企业和机构认真组织学习2010年8月13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010年8月26日商务部印发的《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该两个文件均可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并结合驻在国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理解其保护我驻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实质。

  二、就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在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的基础上,请对本单位“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安全教育等工作逐一排查,并于3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传真:02-2237-6939或电子邮件:kr@mofcom.gov.cn)报送驻韩使馆经商处。

  三、积极协助国内派出单位认真执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制度》(商合发【2010】419号)。该制度由商务部、外交部于2010年10月22日联合印发(其内容亦可从网上检索下载),规定了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将在外从事对外投资合作的各类人员相关信息向驻在国或地区我使领馆(经商处室)备案的义务,请各驻韩中资企业和机构积极主动协助国内派出单位尽快落实该制度规定的派驻韩人员相关信息备案义务。

  四、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驻韩中资企业和机构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结合驻在国安全形势和国内有关境外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培训,将防火、防盗、防泄密、注意交通和饮食安全等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防范意识,防止麻痹大意放松警惕,确保我企业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五、建立使馆经商处与驻韩中资企业和机构定期联系机制。请各驻韩中资企业和机构至少每季度与经商处联系一次,沟通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和联系方式请根据本单位人员和业务情况自行确定。如遇突发事件,请在第一时间与经商处(办公室电话:02-2253-7521~3;联系人:周曙光 随员,手机:010-6478-9681;李国章 一秘,手机:010-6478-9268)或使馆领事部(办公室电话:02-756-7300;联系人:王大鹏 警务联络官,手机:010-6288-1137;刘效洋 领事,手机:010-6510-1688)联系。

  六、中国驻韩使馆将不定期发布安全风险提示。中国驻韩使馆领事部(网址:kr.chineseembassy.org/chn/lsqz/)和经商处(网址:kr.mofcom.gov.cn)将通过网站不定期发布有关驻在国的安全信息,请驻韩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注意收看,并提请相关人员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驻韩国使馆经商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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