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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缴个税 网友调侃:税务局工作真是"一丝不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18: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记者张祎鑫 李媖)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

  此消息引发网民热议,多数网友表示,国家政策规定用工者必须给在法定时间以外额外劳动的人予以加倍补偿,即便属于工薪收入,加班费也不多。在这一狭小的领域再增添不必要的税负并不合理。

  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向媒体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网友呼吁:不要在这一狭小的领域再增添不必要的税负

  网友“若水”认为,税制改革总在提,减税效果未有感。他抱怨说:“现在什么都交税,物价飞着涨,工资原地踏步。还没进口袋的加班费又被‘盯’上了。”网友“天空一片nice云”调侃道,税务局工作真是“一丝不苟”。

  江苏经贸学院金融学张教授表示:“这一消息对于工薪阶层不是好消息,事实上往往高收入阶层节假日都不用加班的。这一消息有悖于转移支付的原则。”

  中国经营报记者资深记者张先生称,真正的劳动者谁愿意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而加班?之所以加班,是因为生产、工作需要,国家政策规定用工者必须给在法定时间以外额外劳动的人予以加倍补偿。这已经不属于正常劳动报酬范围。

  网友“篱舍揽秋”也表示,即便属于劳动收入,税务部门为什么就不可以免征这一项?其实在我们日常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很大,诸如房地产行业的征税情况,存在的偷漏现象是很多的。我们国家的税收项目和税负够多了。他呼吁,别在这一狭小的领域再增添不必要的税负,加班已经使加班人够累了,更何况加班费又有多少了?

  此外,诸多网友表示,很多公司都没按规定给予合理的加班费,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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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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