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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侵权纠纷案在浦东法院开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3 07:5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唯冠公司要求停售“侵权产品”,苹果公司要求中止审理

  本报讯(记者陈琼珂实习生倪佳艺)昨天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任审判长。法庭上,唯冠公司向法院提出要求禁售iPad,苹果公司则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

  根据审判长安排,庭审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证据交换阶段,第二阶段是原告禁令申请、被告中止审理申请理由的阐述。原告唯冠公司的代理律师马东晓一共提交了4组共17个证据,并称他们在2000年就已拥有iPad及iPad图形等两个涉案商标权,这之后一直在生产相关产品,唯冠方还带来一个该公司 2009年生产的iPad产品作为证据。这个产品装在一个土黄色纸箱子里,箱子上印着四个红色字母iPad,箱子上描述该产品是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

  马东晓说,唯冠的两个iPad商标在有效期内,苹果公司使用该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苹果公司停止销售带有iPad标志的平板电脑,拆除苹果店面等场所含有iPad的标识,销毁含有iPad的宣传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登报消除商标混淆对唯冠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支付合理开支1万元和本案诉讼费。

  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胡晋南当庭表示,苹果公司对iPad商标的使用有合法来源,销售行为没有错;美国的苹果公司受让了唯冠的iPad商标,是有法律依据的;涉案商标权属有重大争议,在没有最终裁决之前,应中止该案审理;至于原告提供的iPad产品,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的批示和质量代码,证据孤立,故不予认可。

  据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iPad在整个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而且公司注册地在浦东,因此唯冠公司将其起诉至浦东法院。如果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败诉,有可能导致iPad在整个中国大陆地区因侵权而下架不能销售,浦东法院的判决或将对唯冠公司提起的其它诉讼产生导向作用。

  围绕iPad商标的争议由来已久。从2000年开始,唯冠集团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此前,双方已经在广东打过两次官司。去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的诉请。今年2月17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iPad商品在当地已经下架。

  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昨天下午,记者在网上发现,当当网、新蛋网等仍在正常销售苹果iPad2,且存货数量较多。

  (责任编辑: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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