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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要不要缴个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3 14:50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主持人: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问:老张、老李和我同时大学毕业、同入一间学校工作、同时评上副教授,现在又同时退休了,所以我们三个人的收入分毫不差。退休后,老张在家享清闲,带孙子;老李被学校返聘教兴趣班,还签了一年的合同;我没和学校签合同,但高兴了也去学校代几个月的课。

  某日,我们三个人聚会,说起缴纳个税一事,大家都糊涂了:老张说自己退休后再也没有缴过个税,老李很诧异,怎么自己还要缴个税呢?最奇怪的是,上个月老李和我返聘挣的钱一样多,怎么个税缴得不一样多呢?老王

  《钱道》:退休工资可以免征个税,但返聘收入的个税必须要缴。老李“签了一年合同”和你“口头协议”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打工”形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根据穗地税发[2007]199号文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的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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