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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采机构考核方案升级-八大变化 以考促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00:22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一是首次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纳入考核范围,使考核不留空白。同时,将2009年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考核工作具有持续性,避免走过场,让考核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将原来的一百分制改为五百分制。五大块内容独立打分,各项指标设置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更精细,尤其是各定性指标量化更为直观,也可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集采机构的真实业务水平和管理状况。

  三是将供应商网上注册审查、视频监控设施、监管部门远程视频监管、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等信息化建设内容纳入考核,以考促建,推动信息化建设成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是在总结几年来各地制度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了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内容,从采购政策执行,到建立健全基本业务操作、配套管理制度、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创新集中采购工作举措等方面,分层次、系统化地对集采机构的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出了要求,为今后各地集采机构内部制度的建设和管理理清思路、指引方向。

  五是在业务建设考核上,针对实践工作中信息公告、标书制作、专家抽取使用、采购组织及评审结果审查、质疑和投诉举报等多发易发问题的环节,予以归纳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价值。

  六是在采购绩效上,一方面增设了精品案例考核内容,发挥各地的积极主动性,做精、做专每一个项目案例,并相互取长补短。另一方面,针对外界反映的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的问题,单独设项考核,对所有被检查的公开招标项目,从项目委托受理到中标公告(或公示)所需时间的统计分析,真实反映集中采购的时间效率,并相互对比评价,实现集中采购增速提效的目的;对于价格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则通过节支率、履约验收的参与或监督、采购结果评估和追踪回访等指标予以考核,真正做到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七是科学设置社会评价表,细化了评价内容,使评价更具有针对性。并对不同政府采购当事人设定不同的分值和权重比例,将感性评价与理性打分结合起来,使社会评价这一定性指标能更准确地反映集采机构的真实状况。

  八是为更加客观地考核评价各地集中机构工作水平,继续采取下考一级的办法,并以省市为单位按一定比例(不超过30%)推荐先进,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一起进行抽查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同时,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采购工作开展的不平衡性,考核方案中不少指标均采取了按省市和县区分别排名、按顺序计分的方法,最大限度的激发各地的积极性,体现公平性。(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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