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上市公司相互掐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5 13:59 来源: 扬子晚报
据证券时报 援引同一条会计准则,一汽轿车认为自己和富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ST盛润A得出的结论则相反。
昨日,针对一篇媒体报道,一汽轿车(000800)、*ST盛润A(000030)、一汽夏利(000927)同时发布了澄清公告。意想不到的是,上述澄清公告不但没能起到拨云见日的效果,反而使得一汽轿车与*ST盛润A互为反证,会计准则也沦为“在谁手里就为谁所用”的“尚方宝剑”。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ST盛润A于2011年2月1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中,吸收合并对象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之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向富奥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一汽夏利的问题是数据对不上,而一汽轿车2010年年报披露称公司未与富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据了解,2009年和2010年末,一汽轿车的控股股东一汽集团持有富奥公司35%的股权,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富奥公司是一汽集团的联营企业。一汽轿车在澄清公告中否认了与富奥公司的关联关系,一汽轿车引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规定的关联方关系,认为公司与富奥公司的关系未包括在列举的条款中;同时还表示,一汽轿车与富奥公司采购交易业务中98%以上来源于富奥公司的子公司。巧合的是,*ST盛润A的澄清公告中引用了同一条会计准则条例来为自己证明,但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同一条准则条例,两家公司居然可以引用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不由令人怀疑,究竟是其中一家公司理解有误,还是条例本身模棱两可?有业内人士认为,无论究竟有无“关系”,在披露澄清公告之时,双方都应仔细核实。刘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