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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企业家以死抵债不可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10:49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据中国企业家报道,大午集团监事长孙大午近日撰文表示,回到吴英身上,即使杀了她也警示不了高利贷的蔓延,对社会没有好处。现在我们是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刑事案又炒成了政治案。涉及民间借贷的刑事案件本质上是让她还债,如果把债还清了是不是能够减轻处罚甚至不去处罚,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取向。我们想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提出来少杀、慎杀,还应该提出少刑、慎刑。

  他表示,浙江近年很多以重刑处置的“集资诈骗案”,本质上都是民事案。因为我们的法律规定,放高利贷者并没有罪,借高利贷者也没有罪。所谓违法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你放高利贷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他说,把民间借贷上升到刑事案件可以,但是有条件。比如说诈、骗、赖、逃,人家找不到你债务人了,这个应该用刑法调整。明明借了钱不认账,你把钱弄走逃跑了,应该上升到刑事案。

  但“纵观吴英案不是这个样子,因为这个人是真的、地址是真的、身份证是真的、企业也是真的,为什么定她诈骗案呢?因为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她没有能力偿还。”“回到吴英身上,即使杀了她也警示不了高利贷的蔓延,对社会没有好处。现在我们是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刑事案又炒成了政治案。涉及民间借贷的刑事案件本质上是让她还债,如果把债还清了是不是能够减轻处罚甚至不去处罚,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取向。我们想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提出来少杀、慎杀,还应该提出少刑、慎刑”。

  他在文中说,以后凡是类似案件爆发的时候,必须明确,你放的高利贷国家是不保护的。如果换这个角度考虑会是什么结局呢?就可以实现法律对社会的良好治理。可遗憾的是,我们的法院没这么做,这么做可能太累了,于是走向了“以刑抵债、以死偿债”不可取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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