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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对外国公民在加从事零售业将予以严厉打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17:54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近日,加纳贸工部正式致函中国驻加纳使馆,重申了加纳禁止外国公民在加纳从事零售业的规定,表示将给从事零售业的外国公民4个月的宽限期,此后将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加纳贸工部的规定,禁止外国公民在加从事任何形式的零售业活动。从事批发商业活动的外国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合法注册企业,投资额不少于30万美元;二是持有合法的工作签证;三是雇佣当地员工不少于10人;四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存在以下问题的外国公民需要引起注意:第一,注册企业性质与其经营范围不符,营业地点与营业执照的规定不符。如注册为制造业的企业在市场开店从事销售业务。第二,工作签证的申办渠道问题。正常的工作签证一般需要加纳投资促进中心和加纳移民局依据投资额的大小来确定,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工作签证有可能存在问题。第三,持有家属签证的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业。第四,虽然缴纳了10人以上当地雇员的社会保险,但实际雇佣的当地员工没有超过10人或实际发放当地雇员工资没有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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