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3.1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00: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自2009年我国启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长势头强劲。央行日前召开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暨有关监测分析工作会议”透露,2011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同比增长3.1倍。
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同期货物贸易额的6.6%,比2010年上升4.4个百分点。去年8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会议指出,2012年央行将在规范基础上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与品种,积极拓展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中的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相关改革。
昨日有消息称,深圳市已获准推出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服务。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近期召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等5家银行,筹备推行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指导文件规定,每人每天可通过上述银行深圳分支机构的账户跨境汇款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昨日晚间,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对上述消息做出澄清,表示“并未就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下发文件”。
但记者发现,央行此前在《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到要“探索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如此看来,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出将是大势所趋,只是时机问题。
专家认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拓展是中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最新举措,也是对中国鼓励人民币应用于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政策延伸。德意志银行预计,2012年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将达到3.7万亿元,将约占中国全球贸易的15%。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责任编辑:彭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