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与乔丹体育之争 躲在幕后的耐克得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14:36 来源: 国际在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IPAD风波还未平息,2月23日,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宣布,拟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
2月26日,乔丹体育做出正式回应:“乔丹体育没有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的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乔丹’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我国法律保护。乔丹体育尊重Michael Jordan在篮球领域所取得的运动成就及贡献。”截至当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谁的“乔丹”?
据了解,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名称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并由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20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其中,“乔丹”图形及中文文字商标分别于2005年和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20年来,乔丹体育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数十亿元。
乔丹体育法律顾问指出,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符合《民法通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主要商标及防御商标也全部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享有专用权,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事实上,自2000年6月乔丹体育成立起,Michael Jordan本人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乔丹体育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先生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
蹊跷的时间点
同时让人疑惑的是,MichaelJordan恰恰选择在乔丹体育首发申请获准、即将挂牌上市之际,突然提出诉讼,其起诉内容包括:要求法院确立乔丹体育停止这种侵权行为;澄清该公司品牌和迈克尔·乔丹本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同时也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公告中称,“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12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并且“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年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