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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大举措扶持民营经济 免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2 15:5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浙江百万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不同行业确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如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预计可减负近四亿元;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以债权转股权;小额贷款公司要在偏远乡镇、山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问题的能力;积极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对轻微违法、轻微后果的企业主体,给予自动纠错修复期……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工商实务公示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即日起推出十项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为小微企业减负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浙江省工商局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年检费的政策。

  政策规定,从今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浙江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农、林、牧、渔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收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此外,还将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免征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据介绍,注册登记费以往按万分之八来征收,如果注册一家500万元资本金的企业,注册登记费需要4000元,另外还需交10元工本费,每年的年检费则为50元,现在这些都可以省掉了。

  初步估计,这项政策三年中可减轻企业负担近四亿元,惠及百万小微企业。

  债权转股权化解经营困难

  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此次新推出的举措里特别深化了债权转股权登记的措施。

  债权转股权是减轻企业负担、化解经营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省工商局从2010年4月出台债权转股权办法,开展债权出资试点,试点施行两年来,已转化债权80余亿元,惠及近两百家企业。不过以前债权转股权只覆盖了一般企业,现在还对陷入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企业伸出了援手。在允许以对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的基础上,开放“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

  债权转股权的办理程序也简化了,原有规定要求必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评估、验资三道手续,程序比较烦琐,成本较高,新政策简化了审计环节,只要经过债权评估和验资,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另外,原有政策对债权出资的股东表决权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过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而新政策放宽了要求,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支持企业合并分立

  由于现在各行业、各领域兼并重组步伐不断加快,这次推出的新政策,在企业合并分立方面做了一些调整,更方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比如之前的政策规定,企业只能和同类型企业合并分立,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和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不能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合并。今后,企业合并分立时可以依法自主选择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又比如此前规定企业合并的,合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必须等于合并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之和。企业分立的,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之和必须等于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新政策出台后,企业可以在一定数额范围内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此外,还可以自主约定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额。

  新政策允许企业进行多种形式合并分立,企业可以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也可以进行存续分立或解散分立。还简化了登记手续,允许企业在合并分立中同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或一次性申请多个事项变更,还可以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提高了效率。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

  已经成为浙江金融新生力量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新政策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据悉,今年浙江将结合经济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速度和金融供给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合适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的建议,主动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提高放贷能力,在偏远乡镇、山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

  去年,浙江已登记小额贷款公司183户,注册资本37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827亿元,对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放权给省内重点区域

  为了方便企业,省工商局还对行政职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优化配置,扩大经济强县、国家三大战略区等重点区域的授权。

  如为了方便外资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手续,浙江省工商局在义乌市、萧山区的基础上,又新增了绍兴县、嘉善县、瑞安市、温岭市四个外资企业登记机关,他们可以登记当地政府及授权部门批准的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批准从事承包经营、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至此,全省外资企业登记机关达18个。此前浙江只有省局和各设区的市工商局共12个登记机关可以受理外资企业登记。

  为了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以及支持义乌国际商贸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工商局也对舟山工商和义乌工商都授予了特别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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