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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增设PM2.5限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3 05:16 来源: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3月2日讯 记者鲍晓倩报道: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用“增设”、“调整”、“更新”、“收严”8个字总结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点。

  由于增设PM2.5限值,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吴晓青说,新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至75%提高到75%至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针对现行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不一致问题,吴晓青表示,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服务于公众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AQI,为公众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新标准实施问题,环境保护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这意味着,PM2.5的常规检测将遵循这一时间表。“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吴晓青说。

  “根据测算,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我国将有三分之二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而是因为标准严格了。”吴晓青表示,环保部正在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基础上,重点解决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本报北京3月2日讯 记者杜铭报道:在今天召开的中国气象局3月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陈振林表示,气象部门将和环保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监测PM2.5。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国气象局将和环保部门联合修订空气质量预报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做好全国47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预报;气象监测站将会同环保部门联合组成PM2.5监测网,加强信息资料共享;气象部门将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应急联动机制的建设,对大风天气、沙尘天气、雾霾天气等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极端天气,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开展区域联防联控,降低恶劣天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据悉,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沙尘暴综合监测网络,建立了亚洲沙尘暴数值预报系统并已投入业务运行,为政府和公众提供沙尘天气预报和预警服务。

  (相关内容见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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