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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风险 降旧控新 总体可控 也看“平台贷”处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02:52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李倩

   上周,银监会召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在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上,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从六方面清理规范融资平台贷款。

  而此前有媒体报道说,今明两年地方政府平台融资的到期还债总额达4.6万亿元。到期的巨额债务伴随着经济减速和土地财政困难,将给银行带来一定风险。由此再度引发业内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问题的关注与担忧。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央行、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化解工作,经过清理规范,加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总体而言,相对于我国的财政实力而言,地方债务总体安全、风险可控,不会引发系统性的财政金融风险。

  实际上,早在2010年6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加强融资平台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上述通知精神,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在2010年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进行了清理核实,审计署在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2011年7月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据了解,在具体操作上,财政部采取的四大措施中,除了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外,首先是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财政部的这一表态,进一步舒缓了市场对地方债的紧张情绪。

  央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遵循“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原则,提出分类处理存量债务,在市场化约束机制下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为跟踪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央行还建立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的季度调查监测制度,并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参与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工作,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平台债务余额的数据核对和增量统计工作。

  银监会则强化监管约束,立足于风险缓释,推进平台贷款合同和还款方式整改,加强贷后管理,严格风险定性,全面提高了存量平台贷款的现金流覆盖程度和抵质押有效性。同时,上收平台贷款审批权限,制定更加审慎的准入标准,建立台账管理体系,全面完善了平台贷款审批与管理机制。并按月监测平台贷款还款和整改情况,按季统计平台贷款数据、召开风险监管联席会议和信息联络员会议、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全面健全了平台贷款的数据统计和监测制度。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全面推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持续完善。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66万亿元。从结构上判断,23%的债务可观察到比较明显的风险,即77%的债务尚未观察到比较明显的风险。

  对于下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郭田勇认为,首先,财政部门要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工作,不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偿债意愿对于稳定市场信心非常重要。其次,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密切跟踪监测银行资金投入融资平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发展趋势,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提示。三是要引导商业银行规范信贷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坚持授信审批的流程标准,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四是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银监会此次也提出,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严格新增贷款条件,确保达到现金流覆盖、抵押担保、存量贷款整改和还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特别是以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严格把握平台退出条件,强化退出类平台贷款的风险管控。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必须在制度创新中以规范的阳光融资,替代、置换融资平台等隐性负债机制。“我国省以下地方政府的分税制迟迟未能成形,矛盾积累使地方隐性负债愈演愈烈。深化省以下分税制改革迫在眉睫。”贾康表示,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是推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是探索地方融资“阳光化”的进一步尝试,也将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的中长期制度框架建设。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既增加了政府融资手段,促使其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且更重要的是,也让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真正置于资本市场的监督之下。这样,未来就不会再出现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这一让中央政府、银行机构都伤脑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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