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政协委员建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15: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新股破发、业绩变脸等问题频频出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成为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专家亦纷纷建言献策。证监会也已明确将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列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本次两会,不少代表委员的提案都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有关,本网编辑已将相关资料汇总,与网友一起分享。
政协委员提案
贺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无缝对接
被网民称做“印花税委员”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日前对记者透露了今年将带上“两会”的六份提案。这位对资本市场提案命中率极高的政协委员,今年对资本市场提出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恢复股市T+0交易、彻底改革股票发行制度三大提案。其中,他的新股发行改革提案堪称“重磅”。
贺强认为,目前新股发行的核心问题在于,股票从发行市场到交易市场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切断了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形成两个市场之间很大的价差及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出现了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众多问题,他建议将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直接对接。
按照他的设想,可以将11时30分之前的上午交易时间作为新股的发行竞价时间,不分机构和散户,大家集体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竞价,按照“双优先”原则,通过撮合成交形成市场化的成交价格。他同时建议,监管层可以对集合竞价阶段股价的上限和下限予以规定,以防止大机构操纵。超额竞价时采用同比例配售的原则,而认购比例不到70%则认为新股发行失败。
李剑阁:增加新股发行初期股票供给
全国政协委员、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两会”开始之前就准备好了三份提案,具体到资本市场改革,他的建议覆盖了证券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分红、建立退市制度及建立中小企业快捷融资机制等四个方面,但最受市场关注的则是在新股发行机制改革问题上。
李剑阁提出,已经提出的IPO是否继续由监管部门审批的问题做出决定可能尚需时日,但放开发行节奏控制,增强发行窗口选择的灵活性可以先行一步。
此外,可以提高或取消新股网下发行的比例上限,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话语权和责任感。此外,可以考虑取消网下机构配售部分的锁定期限制,增加在新股发行和上市环节的存量股份流通性,增加新股上市初期的股票供给,抑制“新股热”的现象。
刘汉元:新股能做空、限超募、罚变脸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两会”提案是受媒体研究所委托。针对新股发行制度暴露的种种弊端,刘汉元本次的建议归纳起来就是九个字:能做空、限超募、罚变脸。
“能做空”即是做空新股抑高价。这是刘汉元提案中最大的制度创新。该提案对新股引入做空机制,可以达到抑制高价发行的作用。“限超募”即是定额发行堵超募。具体为,要求新股发行按需募资,募投项目需要多少资金就募集多少,发行价格确定后,即可计算出股份发行量。“罚变脸”即为业绩变脸停止解禁,也就是限售股的解禁条件应与业绩挂钩。
专家热议
桂浩明:新股发行价回落正在改换市场面貌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尽管直到现在,相关改革方案的设计还处于讨论研究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修改意见,但是改革开始推进的效果已在市场上有所显现,新股发行价已有了一定的降幅。1月各新股的平均发行市盈率是33倍,2月降到了30倍,而去年新股的平均发行市盈率是46倍。这是市场有形与无形之手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桂浩明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就是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利益分配问题,也可以认为是市场坚持融资本位还是承认投资本位的问题。客观上讲,2009年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强调了市场化的导向,但其出发点多少还是偏向一级市场,而极大地忽视了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协调方面的市场化。现在又一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帷幕还未拉开,但在巨大的声势影响下,新股发行价格已实实在在回落,由此给市场所带来的正面影响,也开始得到了很好的显现。对此,认真总结市场变化的经过,不但有利于推进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对于推动市场理念从融资本位向投资本位的演变,意义也更为深远。
曹中铭:引领价值投资请从新股做起
财经撰稿人曹中铭指出,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券商率先引领价值投资,那么就应该从新股开始做起。自IPO市场化改革以来,新股普遍出现的“三高”发行,有发行人欲从市场中“圈”走更多资金的因素,但毫无疑问,也与某些券商与基金不负责任的鼎力支持密切相关。承销的券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承销费用,在误导市场误导询价机构方面可谓下足了功夫,其目的就是为了将新股卖个好价钱。而基金不负责任地乱报价“人情报价”“关系报价”等,也使新股发行大行其道。
他表示,基金与券商是否引领价值投资,新股更像一面“镜子”。在监管部门明确地喊话之后,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就会露出端倪。
尹中立:严控“乌鸡变凤凰”新股定价才能入正轨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认为,新股发行制度之所以需要改革,是因为之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询价环节流于形式。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制约,股票投资者基本上不参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尽管有新股询价环节,但询价没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询价流于形式。由于新股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距,出现新股不败的神话。
其二,导致资金无序流动。由于新股上市都有可观的溢价,吸引很多资金“打新股”,结果导致巨额资金在银行与股票一级市场之间无序流动,每当大盘股发行,巨额资金从银行体系流入股票市场,对金融稳定形成负面影响。
其三,发行有违公平原则。改革前的新股发行市向机构倾斜的,机构投资者不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而且可以参与网下申购。而网上申购是以资金总量大小按比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占有绝对优势。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其中签的比例较低,导致明显的不公。虽然战略配售事实上已经停了下来,但机构仍然占据了进行网下申购的优势。
监管层表态
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新股改革大方向清楚加大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4日表示,当前各方对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看法和判断一致性程度很高,近年来监管部门致力于加强买方约束加强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责任,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改革的大方向是清楚的,目前面临的问题也看得见,选择方法和思路的时候要取它的长处,看到它的效果,也要仔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他说,发行制度改革将在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大前提下,多方考量,做出进一步安排。
朱从玖表示,增强买方约束加强中介机构责任是监管部门持续在做的工作,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这方面工作,不断加强买方定价约束,进一步加大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责任。
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是下一步重点
根据证监会日前官网披露情况,证监会已明确将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列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证监会表示,将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同时,将更加专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抑制包装和粉饰业绩。
数据显示,2011年证监会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96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主办79件,协(会)办99件,转信1件,参阅办理17件。建议提案数量已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