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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社会资金建高速公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0:01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俞凤琼福州报道】

  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了《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信托投资等方式,投资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并享有无差别政策待遇。

  《暂行规定》给出了优惠政策,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经营权,含通行费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不含加油站)等,可以向银行质押贷款,贷款须专款专用。《暂行规定》鼓励壮大经营规模。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除了按国家规定设立服务区外,还可与当地政府协商,依法另行征地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经营其他服务性项目。鼓励特许经营的企业,将收益再投资其他高速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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