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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省内银行执行明码标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6:26 来源: 钱江晚报

  银行的业务究竟收不收费,收费标准是多少?稀里糊涂被收费了,具体的收费名目,不咨询工作人员无从知晓……市民在银行一头雾水的情况,下个月起有望得到改变。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经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4月1日开始,凡在浙江省设点的商业银行,若提供的服务需要收费的,必须明码标价,并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就以“价格欺诈”论处。通知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收费业务须明码标价,提供服务前要告知

  哪些服务需要明码标价?《通知》规定,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业银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应向金融消费者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根据统一规范的要求,列入明码标价范围的服务项目包括:一类是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服务项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本票、支票等;另一类是常用的人民币非基本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外汇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其他主要业务。

  那么,今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获知银行服务的明码标价信息呢?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应当采取标价牌或公示栏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应当在其网站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适用对象。

  此外,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价目表或价格手册,供金融消费者免费查阅。浙江省物价局还要求,网站公布价格应当和现场公示的价格相吻合,真实一致。

  “善变”的优惠活动受监管,收费变动要保留记录

  办卡时确认没有年费,销卡时才知道用卡不足三个月要付60元的销卡手续费;信用卡透支额刷超了几十元,账单上赫然多了一项超限费……不少网站上,对银行隐形收费、霸王条款的抱怨已久。同时,现在不少银行还往往会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对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但是还是有不少市民担心,优惠活动前后银行会不会玩一些隐形收费的“猫腻”呢?

  这种“猫腻”今后也不太能玩得转了。根据《通知》规定,银行在服务价格变动或阶段性优惠时,应当及时调整,并提前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同时保留变动记录。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同时,商业银行实行服务价格优惠活动时,应当明确标明优惠活动的起止日期、优惠前的服务价格和优惠后的服务价格,有优惠条件限制的应当标明优惠条件等。

  还有一些市民担心,银行的部分合同中,关于收费的方式有些看不懂。对此,物价部门规定,对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和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省物价局表示,商业银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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