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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基金限期整改天津再规范存量PE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01:0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刘冬

  股权投资企业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或已完成对外项目投资

  伪PE非法集资案的迭出,令天津市再施政策规范已在天津注册的PE机构。昨日,天津市发改委公布《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要求进行分类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或者已完成对外项目投资,这意味着在此前PE强制备案的政策背景下,那些募资不到位的“空头基金”将无藏身之地。

  针对存量PE

  《补充通知》主要针对的是2011年9月1日之前在天津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除了那些真正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的机构,凡是名称中带有“股权投资”或“基金”字样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机构都在规范之列。

  曾参与这次文件拟定的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受此次文件影响最大的主要是那些募资不到位的“空头基金”,在天津大量注册之后几年都未完成募资的机构,现在监管部门建议这些机构主动注销或是迁到别处。

  一名民营PE机构投资总监对本报记者粗略估计:“注册在天津的一些民营PE实际募资到位的能有10%就不错了,身边没有一个募到位的。”

  天津此次对存量PE实行备案,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对这类PE,天津市发改委还要求其LP最低出资金额为100万元,虽然此前天津市发改委就建议股权投资企业出资人中每个机构LP最低认缴1000万元,每个自然人LP最低认缴200万元,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完全践行,此次规定的100万元或可具有强制性要求;另一类是对已有项目投资的存量PE,文件并未强调实收资本到位金额。

  值得关注的是,《补充通知》还特别提出,对运作不规范的存量PE,由注册地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其高管人员,要求其规范整改,并且这类机构应在2013年9月1日之前完成规范整改和备案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和规范整改的股权投资企业将予以处理。”

  《补充通知》还要求所有PE机构在2个月内上报相关信息。但据本报记者了解,该工作在此前天津市对PE全行业的摸底工作过程中就已基本完成。

  非法集资案源?

  除了去年年中爆发的天凯案、活立木案等轰动全国的打着PE名义非法集资案之外,本报记者采访中得知,目前天津已经立案在查的类似案件还有十几起,包括天津泰诺润发、天津日盛昌投资等都已进入司法程序。在这类案件中,涉嫌违规的“伪PE”一般以高息做诱饵,从中小投资者手中募集单笔1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谎称集资后“对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拟上市企业。

  郭卫锋认为,上述非法集资案件的案发地大多在河南、安徽、广东、江浙等地,但由于2011年之前天津给PE企业的优惠政策最多,注册也最为方便,加之在引进这些机构时没有细加甄别,致使大量非法集资团体纷纷在天津注册,尤其在2010年这种势头最猛。

  “在对这类案件的纠察和反思中,大家认为注册地的监管责任更大,因此天津市有压力也有动力需要清理这些机构,并对整个行业进行整顿。”郭卫锋认为。

  天津市发改委网站显示,从2011年7月开始,在天津市发改委对网上投诉的回复中,就有天津和润泽、卓远天泽、天津亿泓、天津韩驰、鹏英志生等多家股权投资基金被举报“到期不还款”、“集资诈骗”等问题。网站信息还显示,目前这些机构有些已经被经侦部门立案侦查,有些则移交天津市处非办处理。

  “不过也需要提防另一种倾向。”郭卫锋表示,现在滨海新区有个别注册区域从之前的全面招商引进PE到现在“谈PE色变”,主动压缩现有注册PE机构数量。“行业不规范的情况毕竟是少数个案,对这个行业发展还需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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