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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体现政策理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8 05:09 来源: 深圳商报

  □ 本报评论员 米鹏民

  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提出,今后广东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鼓励各地发展40平方米为主的公租房,同时也鼓励发展30平方米以下甚至是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

  作为人口输入第一大省,广东终于明确回归到“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这个重要基点上,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在重大公共政策决策上的理性精神,是事关广东未来发展的一件大好事、大幸事。

  自从中央部署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对保障性住房到底是选择只租不售的方向,还是选择租售结合的方向,始终存在激烈的争论,本报曾先后刊发多篇评论文章,力主“只租不售”。如今,至少在广东政策落定,甚为宽慰。

  保障性住房的意义,在于让没有房子可住的人能住上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房子,即所谓“居者有其屋”,而不是满足其购房置业的理想。我们之所以始终坚持“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立场,就是因为建设以售为主的经济适用房弊端多多。

  比如,在户口对人的约束力几乎为零、人口自由流动的今天,每个城市到底有多少保障对象,实际上具有严重的不确定性。从理论上说,背靠着七八亿农村人口基数,一个城市只要吸引力足够大,其人口规模可以无限扩张。这意味着,每个城市需要保障的人群每天都在变化,而一座城市可以用来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资源却是非常紧张和不可再生的,先来的买了房子,后到者住到哪里去?

  又比如,在房价涨上天的今天,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的经济适用房,带有明显的巨额利益输送性质,因此也就很难找到一个能得到普遍共识的公平分配办法。按道理说,首先应该保障的是社会最底层、最贫穷的那部分人,但实际上,经济适用房就是只卖建筑成本价,他们也买不起。那只好卖给那些比穷人富一点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人。于是,就得划出永远不可能科学的保障条件资格线;于是,永远都有大批“唯利是图”者试图骗购经济适用房。于是,权力寻租、分配不公等乱象自然丛生。更麻烦的是,动态来看,人的经济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又该如何监管?想想都头大。

  最近还发生了一种怪现象,许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卖不出去,原因是有资格买房的人嫌房子太小——一般都在40平方米左右;嫌位置太偏远,还要占限购指标。

  以上种种,都可谓典型的“出力不讨好”了。相信广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才决定走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路子,是汲取教训之举。

  当然,对保障房的理解,只是从“售”变成“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再往深处思考,研究如何让保障房最大限度配合城市功能和发展的需要。深圳原二线关内的城中村,可以为深圳的保障房建设提供最好的参照。

  毫无疑问,城中村里的“握手楼”、“亲嘴楼”隐患多多,不值得夸奖。但由于其分布合理,几乎每个城中村都毗邻城市人流密集的繁华城区,从而天然承担起廉租房的责任,其中居住了数量巨大的低收入人群。这些人就近上班,于自己完全省去了交通成本,于城市大大缓解了公共交通压力,简直是天作之合。

  但在目前陆续开展的旧村改造工作中,城中村作为廉租房的功能被完全放弃,大量的低收入人群被迫迁往原二线关外寻找居所,每天往返奔波,既增加了个人开支,又增添了公交压力,显然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如何研究清楚保障房的最佳分布规律,把保障房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规划,更需要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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