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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应加快立法(会场速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8 05: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晶华

  农业保险应加快立法(会场速递)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一直是近几年两会上针对保险领域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昨日的小组讨论刚一结束,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便风尘仆仆地赶来与等候多时的媒体记者见面。“关于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的建议,我已经连续提了5年了,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立法问题。”

  任建国说,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2007年开始酝酿的农业保险条例也尚未出台。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农业保险在政府职责、经办主体、组织形式、资金运作、保险费率厘定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明确,甚至有的地区开办农业保险存在较强的随意性,影响了农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据了解,农业保险的立法、推动、管理及监管等涉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保监会和审计署等较多部门。尽管各部门都在努力做好自己所属的工作,但如何统筹协调,仍是当前农业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

  任建国告诉记者,他已注意到,《农业保险条例》在去年已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2012年也同样被列入。他预计,这一条例将很有可能在今年问世,这将使农业保险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因此,他建议尽快颁布实施。

  此外,他还建议在条件成熟时,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

  除立法之外,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也极其重要。任建国建议,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记者注意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健康公司监事长刘京生在其今年的提案中也指出,应加快建立中央财政支持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刘京生指出,采用政策迭加组合,将能有效加快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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