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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铭:"这不符合国际规则 也不符合美国自己的法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8 17: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朱露报道:美国欲对中国出口产品挥舞“反补贴”大棒再起波澜。美国参众两院已先后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从而为美国对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消除了法律障碍。昨天,出席全国人大记者会的中国国家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明确表示,美国做法不符合国际规则,中国中央政府也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补贴。

  一宗案件引发连串波澜

  据悉,美国是从2006年开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至今发起了31个案件,其中24个案件对中国产品收了双重的高额关税。然而,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这样并不合法———即“反补贴”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既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不能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同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去年底,在一宗工程轮胎的贸易摩擦中,就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的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意味着,美国自2006年来对中国产品所发起“反补贴”都将停止。

  为了推翻这一判决,美国首先需要解决法律障碍。3月5日和6日,美国参众两院先后通过的《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明确赋予美国贸易执法部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关税的权力。

  中国没有禁止性的补贴

  在昨天的记者会上,国家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明确表示,中国的中央政府没有禁止性的补贴,并且指出美国这一做法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修正法案规定可以追溯到2006年,但是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法律不允许追溯以往的;今后要举证不是由申请方,而要由应诉方,也就是中国的企业来做。这不仅是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美国自己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也向世贸组织提出上诉,世贸组织也判美国商务部是输的。”

  双重征税极不合理

  昨日,暨南大学教授郑英隆对羊城晚报记者分析,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美国对中国产品既搞“反倾销”又搞“反补贴”,属于双重征税,这种做法极不合理。

  “近期中美相关贸易摩擦可能增加。”郑英隆认为,今年是美国大选年,中国产品已成了美国很多国内问题的替罪羊。

  (责任编辑:郭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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