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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创业板再融资审批权将下放到深交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01:2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贾华斐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透露,《证券法》正在酝酿修改

  [ “创业板退市制度不在于创业板本身会在一两年内产生退市的公司。”陈东征表示,相信主板的退市公司从数量和时间上都要走在创业板前面 ]

  发审权下放是发行制度改革的其中一个思路,而针对这方面改革的第一步已经迈出,

  在昨日证监会组织的证监系统两会代表、委员沟通会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告诉记者,创业板和中小板企业的再融资审批权将下放到深交所,此事已经达成初步共识。

  此外,陈东征还对运行两年半的创业板发审制度和高管减持提出建议,认为发审制度部分限制应该取消。

  发审权下放第一步

  创业板和中小板企业再融资审批权交由深交所或是发审权下放的第一步。

  此前市场有传言称,创业板的部分发审权将下放至深交所。对于此传言,陈东征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上市一般是交易所审核。但发审制度改革需要分步走,深交所现在的建议是走第一步,把再融资的审核权限下放,因为再融资的企业都在深交所的整个系统掌控之中。

  陈东征表示,中小企业的再融资是适应小额快速,这是集中特点,必须适应市场。作为发审权下放的第一步,经过一段时间积累经验之后,看深交所是否能承受这样的重任,之后再考虑发审权下放的问题。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证券法》规定,交易所并没有审批权。对此,陈东征表示,法律永远滞后于实践,他表示,《证券法》中规定可以授权,而在交易所职能里有兜底条款,交易所可以取得证监会授权,从法律上并非不能获得解释。

  他透露,《证券法》正在酝酿修改。

  主板退市制度“走在前”

  此前,陈东征对媒体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或将在本月底前出台。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则表示,主板退市制度有望在上半年推出。

  “创业板退市制度不在于创业板本身会在一两年内产生退市的公司。”陈东征表示,相信主板的退市公司从数量和时间上都要走在创业板前面,但是没有创业板退市制度两年多的酝酿,上半年三个月的落实速度,主板退市制度的共识很难达成。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即将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即高收益债)的问题,陈东征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但现在的问题是研究如何能够把握支持中小企业发债和控制风险的平衡点,中小企业私募债肯定有风险,但风险不能失衡,不能花太高的代价。欲速则不达,要本着一个稳中求进的措施,对此深交所正在紧锣密鼓的研究过程中。

  陈东征补充道,“稳并不代表慢”,深交所未必会比上证所慢。

  此前,上证所理事长耿亮表示希望上半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

  对于委员提出的恢复“T+0”的设想,陈东征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T+0”的设置对中小投资者不利。这项制度需要市场成熟到一定程度,需要通盘考虑,不能只看一个方面。

  另外,陈东征还透露,跨市场ETF已经“快了”。

  建议修改创业板审核标准

  陈东征在本届政协会议上递交了三份提案。其中有两份分别是建议修改创业板审核标准,以及建议针对高管不同时段的减持行为执行不同的税收比率。

  陈东征表示,现在创业板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跟整个审核制度有关,发审制度需要改革。他指出,在企业上市的标准中,其中一条规定企业的增长需不低于30%,这就导致一些企业为了满足上市条件,采用财务等各种手段拼命做业绩,结果上市之后业绩就变脸。他认为,其实只要实现增长即可,没有必要过分强调高增长率,30%这一标准应该去掉。

  此外,现在的创业板指引中还对企业所处的行业予以规定,陈东征认为,在整个创业板块已经趋于稳定之后,这一行业标准已是没有必要,应该去掉。

  而针对创业板高管减持的行为,陈东征提出,现在对创业板高管坚持有20%的税收标准,但并没有严格执行,一些企业为了减持,转移到新疆或者西藏地区,当地政府对税收进行返还,降低了企业的减持成本。

  陈东征认为,应该在现有的20%税收的基础上,根据减持时间进行区别税率。譬如,刚满3年就减持的,应该在20%基础上增加税率,减持越晚税率越低,以鼓励对企业有信心的高管长期持股。

  此外,陈东征还建议支持城商行和农商行上市,他认为,很多城商行在地方担任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资本市场很难直接给诸多的小微企业提供支持,但可以通过支持城商行和农商行这些企业的融资渠道来起到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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