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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红代表:上市公司罚没款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0 17: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左红代表:上市公司罚没款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陈冉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今日在京接受中国经济网、和讯网联合访谈时,发表观点认为,上市公司罚没款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

  左红说这样做有四个原因。一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二是投资者现状不理想;三是国际惯例,设立补偿基金;四是证券法有规定,确定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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