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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2 03:3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社论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目前已经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个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引人注目的是,草案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并首次提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比例。

   依照宪法,每一个中国公民拥有同等的权利,但是中国因户籍制度而呈现城乡二元化,城市人口与农业人口拥有不同的公民权,这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就是城乡代表的比例差距。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

   但最重要的问题还不在于这种城乡代表比例上的失衡,而是官员、公务员比例过重。根据媒体的最新统计,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78人,其中官员、公务员代表2491人,民企员工代表16人,农民代表13人,显然官员与公务员比例过重,与实际人口构成不符。此次草案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城乡代表比例失衡以及官员、公务员比例过高,会一定程度影响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根据中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它必须有广泛的代表性,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新的草案是在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0%的背景下做出的,要求增加基层代表的做法也呼应了国民越来越高涨的参政议政热情。

   此前有一种主流观点,即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的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强,他们占代表的更多比例可以更好的履行代表职能,这体现了一种精英民主情结。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日益提高,尤其是中国的改革越来越需要利益调整的时候,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要求更加突出,因为人大代表制度是一个各个阶层发表声音、进行利益博弈的民主制度,均衡的代表性是实现新时期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考虑到目前既得利益者已经成为改革的主要障碍,代表的广泛性对于改革事业就更加重要。

   按照中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的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每年两会期间审查、批准政府报告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因此,人民代表大会相当程度上有监督政府的职能,这要求代表应该超然政府部门之外,才能更好地监督政府的“裁判员”工作。过高的官员与公务员代表比例与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府的职能存在一定的冲突,降低他们所占的比例有利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推进政府职能由投资型向服务型转变过程中尤为重要。

   事实上,从十届人大以来,中国一直强调要多选一些工人、农民做基层代表。但在选举代表的过程中,仍然有一些官员代表冒充其他成分的代表。有中央媒体调查后发现,一些地方在统计代表界别时,一些领导干部划为“知识分子”,有的厂长划分为“工人”,有的民营企业家写成“农民”。这造成了工人、农民等阶层“被代表”的局面,也削弱了他们在改革过程中的博弈能力。为了汇集民意并实现社会公正,中国有必要确保下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能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赋予每个阶层和群体同等的代表权,让他们能够参政议政,具有平等参与改革博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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