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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名称登记不必往返北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3 07: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本报讯(记者杜娟通讯员粤工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出台后,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其中部分内容还需要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目前正在加快制订过程中。

  而《意见》赋予了广东很多突破性较大的先行先试政策,其中一个重大的主题就是支持实行宽松登记管理政策,促进广东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广东省工商局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尽快启动《意见》的组织实施。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对《意见》的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

  意见第一条:授予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

  解读:此前,国家工商总局仅赋予包括广东省工商局在内的几个发达省市不含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企业申办该项业务不必往返北京,在当地省一级工商局即可办理。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又将不含行政区划外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授予广东省工商局,体现了对广东企业做大做强的进一步支持。

  意见第三条: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广东省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同意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对在广东省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华南”等字样。支持登记体现经营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个性化企业名称。

  解读:这些优惠政策有利于扩大我省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此外,国家工商总局放宽“总部”、“地区总部”、“华南”、“南方”字样,以及支持个性化企业名称在广东的使用,充分考虑到广东地缘特征和优势,为广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贴上更强的岭南色彩。

  意见第四条: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广东省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门槛,为广东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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