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阀改革在韩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00:0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周建军 2012-03-14 00:03:02
核心提示:尤其是考虑到韩国长久以来的亲财阀政策,这些治理措施不会自动地约束和管制财阀的力量。
物极必反。在韩国,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大量关于财阀改革的建议。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出台了一个所谓的“新财阀政策”以改革财阀,诸如削减财阀的负债比、公平贸易管治、企业的会计总则、金融市场的规范以及财阀的内部治理。具体而言,公平贸易管治包括对不公平“内部”交易的惩罚、对关联企业投资总额的管治、对附属企业之间负债担保的取缔。会计标准管治包括合并会计报表的引入、建立选举委员会对财阀的关联公司和附属企业的外部董事的责任。金融市场规范包括银行贷款的管治等。
根据这些管治原则,200%的资产负债比成了提供贷款的事实限制,由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来向银行申请)的新贷款被禁止;要求建立公司借贷风险的持续评估制度;要求废止对外国股东的管治,并允许恶意收购。根据此一规定,1/4的董事会成员应该是外部董事,大股东的责任、小股东和机构的投资者的权利都要求被加强。新治理政策放松了对小股东发起派生诉讼的条件、调查账目以及股东罢免董事和会计师的要求。此外,新政策引入了一个小股东任命董事的累积投票权。
无疑,这些治理措施对公司治理的改进以及对财阀力量的管制和约束都非常重要。但这些措施也不尽完美,甚至还有漏洞和缺陷。尤其是考虑到韩国长久以来的亲财阀政策,这些治理措施不会自动地约束和管制财阀的力量。一位反财阀的韩国律师曾这样指出:面对韩国财阀的强大影响力,除了股东积极主义,政治家和银行都不能迫使财阀发生必然的变革。
小股东运动成为改革砥柱
伴随着上述政策的出台,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和一种公司治理的工具,股东积极主义也被引入到韩国。通常,股东积极主义意味着股东积极分子利用其在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管理层施加压力。然而,改革财阀的挑战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作为社会运动的股东积极主义在韩国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项。
有必要指出:关于社会运动和NGO的作用,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例如:以美国政治学家李普赛特(S. M. Lipset)为代表的不少学者认为相对地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多元组织,发挥着对民主而言非常必要的功能。而经历过民主化后的韩国学界却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的韩国学者指出民主化时期的韩国,政府的权威因公民社会中的新兴社会团体而受到约束 ,更有学者则指出市民团体仍旧未能克服来自旧政权既得利益的意识形态霸权,有很强烈的反劳工倾向。明显的,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多元组织,并不必然构成有效的民主。从历史的角度看,众多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多元组织是先于今天的民主而出现的。然而,这样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多元组织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吗?一定程度上,这仍旧是一个需要个案分析和审慎回应的问题。
在韩国,相对地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多元组织大量存在着。在众多韩国NGO中,参与民主人民大联盟(简称PSPD)显得很特别。在一系列的韩国公民运动中,PSPD发挥着重要的领导者作用。PSPD参与经济委员会一度是韩国小股东运动的领头羊。自20世纪90年代成立以来,PSPD发动了诸如最低国家社会福利保障运动、2000年大选公民运动、小股东运动等。与此同时,PSPD与韩国的草根组织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强调自己的政治独立性、不卷入政治斗争,运用法律手段去主张、保护和提升人民权利以促进改革,并尽量通过个人会费和捐赠来保持自己的经济独立性。
现在,PSPD有超过15000名左右的个人会员,其成员来自白领、教授和律师等社会各个阶层。除了50名需要全职付薪的职员,300名志愿者、200名顾问在7个运作实体之下工作。这其中,除了左翼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为数众多的经济学金融学教授、律师与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和社会精英也积极、志愿地参与其中。在过去的十多年里,韩国的小股东们在PSPD等的带领之下高举股东积极主义的旗帜,积极利用各种法律手段去声张自己的权利、抵制财阀对小股东的控制和掠夺,给正在进行的韩国财阀改革和公司治理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根据相关统计,PSPD在过去十多年里的维权记录超过770起。其中包括216起法律诉讼、21起审计要求、394起意见收集、76起立法请求等。这些法律诉讼或刑事处罚涉及了诸如三星、现代、SK和大宇在内的众多韩国财阀。PSPD曾发动过一个全国范围的财阀改革运动,号召每个韩国人买10股五大财阀的股票。大约3000多名认同财阀改革目标的韩国公民直接参与了这一全国范围的运动。小股东运动也因此成为韩国最有代表性的财阀改革运动。
PSPD的例子显示,通过利用股东身份给公司施加影响的权力,任何利益相关者团体都可以采取股东积极主义的办法。在韩国第一银行的诉讼案中,PSPD就有效地代表了两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股东和作为纳税人的普通大众的利益。的确,在韩国,股东积极主义正在转变成一种利益相关者施加影响的方式。
自2007年起,一个新的《证券相关集体诉讼法》在韩国开始实施。与以往派生诉讼不同的是,根据这个新修订的法律,只要小股东 “成员是50人以上;且以当时诉讼请求的理由为基准,这些成员保有的有价证券的总金额是被告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总数的一万分之一以上”,小股东就可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对被告公司发起集体诉讼。小股东发起集体诉讼所得的赔偿或补偿将不再由公司享有。有韩国学者认为PSPD领衔的小股东运动极大地受益于韩国公司法的改进,因为它使得韩国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了一个独特的优势。
小股东运动的困难和局限
韩国的小股东运动也仍旧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除了个人小股东,拥有众多财阀股票的机构投资者也参与到韩国的小股东运动当中。甚至,为了寻求利润,一些机构投资者来自外国。自2001年起,作为最大的投资来源,外国投资的市值占到了韩国股票市场的30%以上。无疑,这些机构投资者并非为了财阀改革和公司治理而来韩国,而是为了利润。这些机构投资者将PSPD的活动视为从韩国财阀企业获取利润的机会。
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对法律、会计咨询服务、股东利益等的过度依赖和强调,韩国社会对韩国的小股东运动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批评。机构投资者和公司的关系在各个国家都不尽相同。在韩国,外国机构投资者和公司的关系更多建立在短期利益而非长期合作上。 PSPD成员就指出诸如机构投资者之类的股东利益已经成了小股东运动最大的障碍。他们称,“我们原来想要的是经济民主。然而我们得到的却是股东资本主义。” 更有人称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投机本质,小股东运动开始败落了。
在小股东运动之端,PSPD曾经声称将用小股东运动改革财阀。但是,现在,小股东运动正在经历一个去政治化的过程。除却昂贵和耗时的法律诉讼、小股东运动的去政治化趋势,诉诸法律手段的小股东运动的效力也在令人生疑。政府特赦了很多被法院宣判的财阀头目。仅2008年,包括现代起亚汽车集团总裁和SK集团总裁在内的14名财阀头目就被韩国政府以经济增长的名义赦免。而韩国高等法院更是推翻了基层法院对三星财阀头目历时十年的艰苦诉讼。
韩国政府对财阀头目的赦免是理解今天去政治化的韩国财阀改革的很好注脚。韩国小股东运动的去政治化意味着小股东运动可能变为代表资本利益甚至财阀利益的工具,而韩国的小股东运动也只会成为曾经名噪一时的“人民资本主义”的一个国别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