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善达: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太适合当前国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8 08: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 段丹峰)去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新个税修正案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各方数据研究结果显示,大约有6000万人不用再缴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件利民减负的好事,但也饱受争议,有些学者认为不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而且出现了无税单无法购房买车,城市流动人口无税单享受不到市民待遇的问题,因此有很多专家建议,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把家庭作为课税对象进行征收。点击进入论坛专题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正在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方向,但是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很长时间里是做不到的,不太适合当前中国国情。
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征收的、兼具一般税种功能和其他税种不可替代功能的一个重要税种。许善达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中国当前社会管理的条件、信息系统条件都还不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他认为,中国的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和国外有很大的区别。在中国,农村孩子考到城市然后参加工作,从道德上来讲,挣的钱需要养老家父母,但从法律上讲,他们却不是一个家庭,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是该扣除还是不该扣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果允许扣除,对于一些有父母要养的,有困难亲戚的,有兄弟姐妹的人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负担;但是如果不允许扣除的话,那就跟中国传统道德有冲突,赡养父母就变得不被法律承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然后价值观念就可能会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刘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