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平事件"的反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9 07: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林春平事件”爆发月余,舆论普遍集中于如何建立诚信商业环境的探讨。但采取“一哄而上,乱拳打死”的舆论方式是否值得提倡?这一事件除了暴露出缺乏诚信的商业游戏规则外,折射出的社会浮躁之风也必须警惕。
在对林春平事件报道中,到处充斥着为了揭发丑闻、追求眼球目的而自带的主观判断和非理性预设。如果说,林春平事件是一场“闹剧”,那么“群殴”他的另一方,是否也应做反省,自己是否也是闹剧中的一角,或者至少扮演了推波助澜的看客?
切勿盲目贴“标签”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只是时间问题。
温总理传达出的这一信息给了温州商人极大的鼓舞,希望能够借此解决银行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希望民间资金可以以合理的形式进入金融业。
去年10月间,浙江有老板228人跑路,其中温州市跑路的企业老板占据多数。一度将温商信用推到风口浪尖,失血的温州惊慌失度。
在此背景下,林春平登场了,他发布出自己“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的信息,并经媒体之口迅速传播、放大。但不少媒体发现其宣称收购的“美国大西洋银行”并不存在,引起轩然大波。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查不到”并不能等同于“林春平没有收购海外银行的计划”,也不能就此判定林春平收购海外银行的计划是子虚乌有,从而给其打上“骗子”的标签。
其实,林春平在3月13日举办的媒体澄清会上,已就此事说得非常明白。但不少媒体在报道林春平澄清会内容时,依然存在主观预设、断章取义,导致公众对林春平澄清的内容依然有多重误读。
比如,林春平并没有否认自己收购计划。他的发言原话是:“因为我自身以及我的公司、职员都普遍缺乏面对媒体、公众的经验,在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话随意、不严谨,我为这些言辞造成的媒体误解而郑重向社会各界道歉!”而大部分媒体事后,却向公众告知:林因为自己行骗而道歉。
在澄清会上,他还谈及:“(我)提前向媒体透露了收购海外银行的部分计划,目的是尽快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尽快获得相关的资质和条件,借此尽快吸引具有国际银行运作管理经验和人才。”
“从法律角度讲,我对海外银行的收购计划依然还存在诸多困难,收购后是否可以成功运作银行业务,也存在一些风险。有关这方面的情况,等会儿由拥有美国律师执业牌照的沈律师,给大家作更详细的介绍。”林春平称。对此,一些媒体也随即轻易判断:这位前来助阵的律师,就是林聘用的代理律师。
事实上,在林春平面对公众作出澄清和道歉后,温州市委随即作出了正面表态,对他能够即时就夸大宣传道歉予以肯定,但同时也希望他把企业做好,把银行办起来,应多给予鼓励。温州市委的这个表态,笔者认为传达出两层意思:
其一,林春平提前公布消息,确有不妥和失误,他能够及时出面道歉,就证明他已经反省,并且愿意为构建社会诚信做出姿态,请大家继续监督。但媒体的误读和定性将其计划过早定性为“子虚乌有的骗局”,媒体把火力集中在为林春平造假找寻证据的同时,并没有客观描述林春平的经商业绩。
其二,在目前的大环境中,温州民资这种努力的举措,应该鼓励,而不是泼冷水,做看客。在舆论一味的批评声中,网络的信息也推波助澜,依然延续非理性的看热闹心态,甚至希望还有更多的丑闻出现。也有智叟云,“林春平不该道歉”,因为在中国商业社会没有道歉的文化,毒奶粉、假火腿、地沟油频繁发生的中国商业界,没有那个老总出来向公众道过歉,因为只要一道歉,只要一鞠躬,就是不打自招了,就是铁板钉钉的“骗子”。
收购美银行有三方式
在此过程中,不排除大多数媒体记者坚持舆论监督,其质疑精神应充分得到肯定。事实上,近年来对很多的造假、贩假不诚信商业事件,媒体的揭露功不可没,尤其是参与真相追踪的网民们。
但很多媒体“群殴”林春平的同时,是否也忽略了另外一些应该做的功课?比如:能否清楚、正确、完整地告诉公众,如何去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而林春平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目前到了什么阶段?为什么他仅仅就夸大、提前公布道歉,而不是直接否定自己的计划。
同样,在温州召开的媒体澄清会上,出现的拥有美国执业牌照的律师,已经将此问题说得明白。他首先介绍了美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以及在美国开办银行的三种途径。
外国银行在美国设立分行,这种情况适用于1991年的《加强外国银行监管法案》的规定设立;在美国新设银行,在获取美联储的审批后,向联邦货币监管办公室申请国家银行执照或是向某州的银行监管部门申请该州的银行执照(两种情况下都需向FDIC投保);收购现有银行,这种情况因为鉴于金融危机对美国银行业的冲击,奥巴马执政期间鲜有机构获得新设银行执照。虽然有人预计今年11月大选后若有新总统上台,尽管相关政策会有好转,但总体来说这第三条途径应是现实最可行的操作方式。
而第三种方式需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1到3个月):设立并购主体,准备资金和人员;第二步(6个月到1年):获取美联储及相关联邦监管部门的审批。美联储进行详尽全面的调查,直至其对申请人的管理经验、财务状况、反洗钱程序等各方面都满意,才会发放书面批文;第三步(3到6个月):寻找标的、进行谈判、实施收购、完成整合。
上述沈律师称,“根据获得的公开信息,林春平公司在实施收购美国现有银行的计划,目前尚处于第一步阶段。此次通过收购美国现有银行实现在美开办银行的运作是一次勇敢的尝试。本次运作的有利之处有两点:一是因为金融危机造成的美国金融业整体不景气,运营不良的银行已经成为美国政府背上甩不掉的包袱,如果有外国资本的注入而‘拯救’一两个运营不良的银行,也是帮美国政府减负;二来美国官方和民间既然希望外国资本的输入,又一直担心中国国有资本通过并购渗入美国经济,而对于纯民营资本则没有太多的顾忌,这也为此次运作排除了不少障碍。”
“林春平公司的此次运作在中国的海外投资中还有另外一个创举。以往的海外投资往往是为了获取资源、原材料、技术或销售渠道,而对美国银行的收购则有可能开辟通过海外投资获取先进管理经验的先河。”沈律师称。
但遗憾的是,除了继续“群殴”外,媒体并没有向公众准确地传递出这类专业信息和建议。(作者为资深财经观察人士,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郭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