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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宽保荐人签字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9 14:30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海飞报道:在业内引起强烈关注的保荐代表人签字权改革近日终于有了定论。中国证监会3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实施“2 2”模式,即在现行两名保荐人负责一家发行人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俗称的“2 1”模式)的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业(即“2 2”模式)。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称,此举主要目的在提高保荐项目质量,同时缓解保代结构性紧张的问题,虽然通道扩大但对上市发行节奏影响不大。

  根据该《意见》,放宽保荐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限制的制度安排,不适用于有违规记录的保荐人和长期不从事具体保荐业务的保荐人。但目前证监会同时要求,如果保荐代表人在正在核准流程中的发行项目上签字,则不能同时提交其他发行申请,必须等该项目的核准结果公布,即该项目的核准周期完成。

  有投行人士表示,“双签”制度的实行,会使得上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审核节奏也加快,而对保代队伍来说,部分保代会面临洗牌,承揽和承做能力强的保代地位更加突出、部门组成更具灵活性,而保代会更加尽责更加珍惜资格。

  而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双人双签”改革主要目的是适应新的市场要求,在缓解当前保荐人队伍结构性紧张的同时提高保荐公司质量,但对于一级市场发行节奏影响甚微,“发行节奏从来不取决于保荐人,而取决于监管层”。

  除了放宽保代签字权,《意见》的重点放在了强化保荐机构责任上,明确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提高保荐项目质量。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保荐人和项目组成员的问核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完善对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机制,避免保荐项目执行过程失控;要求保荐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对保荐业务、执业保代及其他项目人员勤勉尽责负监督管理职责,并应就保荐机构保荐项目及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见》同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证监会公告[2009]19号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创业板首发申请材料将无需预留出3个月的审核时间,目前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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