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将新疆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14: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函,正式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2〕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库车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
二、你区及库车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库车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郭虹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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