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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可获中央财政补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11:52 来源: 一财网

  国家发改委3月21日下发通知称,对于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将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并保证年内开工建设。

  通知显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应是污染隐患严重且责任主体灭失的重金属废渣治理、受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等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类型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金属的治理项目;铬渣治理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此外,项目所需资金仍以地方政府和企业筹措为主。中央预算对于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助,对于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总投资45%的补助;优先支持由省级财政承担部分配套资金的项目。

  通知还明确,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所在辖区县级以上政府为治理责任单位,并由其确定的项目业主代行治理。代行治理的项目业主需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并鼓励委托具有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经验的专业化环保公司代行治理。

  对于废渣治理项目,鼓励在可避免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优先采用资源化技术;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需编制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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