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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07: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各市县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今年是我省“项目建设年”。为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我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购物中心建设、旅游购物和餐饮、物流以及会展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方向

  (一)购物中心建设。支持列入全省发展规划,面向国际国内旅客,主要经销世界知名品牌、海南地方特色商品的大型旅游购物中心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二)旅游购物和餐饮。支持特色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购物、餐饮等公共设施的新建和改造项目。

  (三)物流业。扶持列入全省发展规划的现代物流园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奖励2011年度税收排名前5位的物流龙头企业,组织集装箱箱源在洋浦港和海口港中转排名前3位的航运企业和航运公司新增的国际航线、班轮。

  (四)会展业。扶持2012年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各类大型展览。

  以上项目须2012年能够完成建设改造或活动内容,并通过验收。近三年或当年已列入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二、资金扶持方式

  以贷款贴息为主,对少数具有公益性质、贡献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

  三、申报操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4、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

  5、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申报流程

  符合扶持重点和资格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县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市县商务局会同旅游局、财政局初审并报当地市县政府同意后,出具推荐函并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2年4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旅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申请扶持的政策依据和资金扶持方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影响及带动示范作用);

  2、申请表(见附件);

  3、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进展计划,预期达到的建设目标和效果,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审批或备案文件;

  6、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书)和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

  8、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9、项目单位出具的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0、近三年享受过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

  11、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孔德华、周敏,电话:65365086、65330249,传真:65239479,邮箱:Fwy65365086@163.com;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宋实,电话:65200079;省财政厅企业处谭昌友,电话:68531850。

  附件: 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海 南 省 商 务 厅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 南 省 财 政 厅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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