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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 欧盟平抑油价的重要砝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5 11: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战略石油储备是一个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应对短期石油供应冲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具有减轻市场心理压力、平抑国内油价异常波动的功能,还可以给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特别是能源消费方式争取时间,对欧盟大多数石油进口国而言,尤为如此。欧盟各国之所以能够就禁止伊朗石油进入欧盟达成初步协议,其重要原因是因为有较为完备的石油储备体系。现在的问题是能够支撑多久,以及如何寻找双方能够接受的妥协方式和时间节点。

  (责任编辑:彭金美)

  

  助美释放油储阻力大

  英国首相卡梅伦日前对美国的访问引起舆论界的普遍关注,两国领导人在会晤时探讨了有关释放战略石油储备问题。卡梅伦公开声称,有关释放战略石油储备问题“值得期待”。消息传出后,舆论界议论纷纷,普遍认为,有关释放战略石油储备之事,主意出自华盛顿,卡梅伦要想真正出手相助,动用本国战略石油储备,可能面临重重阻力。

  英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名为“紧急石油库存”,目的是减少由于国内外事件造成的石油供应中断对英国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英国维持的本国战略石油储备是以欧盟立法为基础的。该法要求各欧盟成员国建立起相当于90天石油日消耗量作为战略储备,日消耗量则以过去一年的日平均消耗量来计算。由于英国目前是一个石油生产大国和净出口国,它所应维持的战略石油储备量可以享受25%的减免,即从正常的90天减为只需库存国内67.5天日消耗量的战略石油储备。英国所储备的油品中大约有一半是以油品方式储存的,主要类型为轻柴油、煤油、汽油和柴油,以及发电和大型油轮用的燃料油等。

  英国政府石油战略储备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政府不直接拥有石油战略储备,但政府明确规定,所有规模较大的石油产品生产商和零售商都负有建立和维持石油战略储备的责任。英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全部归石油公司所建立、拥有和维持,因为政府认为,石油行业企业长期积累并熟练掌握着油品储存的专门知识,能够最有效、最经济地对各类油品进行分配、指导流通,在经济发展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英国的石油战略储备与欧盟其他国家有着密切联系,若要动用石油战略储备就不得不顾及到其他欧盟国家的意愿。首先,国际社会对释放油储的必要性仍存疑问,主要欧盟国家一致反对。根据国际共识,一般在石油供应中断量达到5%后才会释放战略石油储备。而当前因伊核危机而中断的石油供应量远远没有达到这一指标,因此国际社会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没有必要。对于美国试图以动用石油储备来干预油价的做法,法国、德国已明确表示,释放战略石油储备,只有在石油供应面临中断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决不能用于干预油价。

  其次,在欧洲人眼里,动用油储的干预效果仍然是个未知数。从政治层面来讲,英国媒体早在伊朗宣布对英、法“断油”时就发表文章警告美国不应过早动用石油储备。从实际经济效果来讲,动用油储并不一定能取得期待的成效。去年6月23日,在美国的坚持下,国际能源组织28个成员破例同意在一个月内释放6000万桶应急储备,平均每天200万桶,以弥补利比亚供应缺口,防止石油供应短缺和油价长涨。事实证明,这一举措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欧洲国家对此仍耿耿于怀,因此不太可能支持再次释放储备。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虽然英国在助阵美国释放战略石油储备问题上要看欧洲盟友的脸色,但是与美国的特殊关系对英国来讲至关重要,必然要考虑这一要素。有消息透露,美国政府正在策划联络其他国家共同采取行动,且有关释放石油储备的具体细节要到今年夏天才能敲定,因此英国政府仍有时间与有关方面展开斡旋。

  (责任编辑:彭金美)

  

  释放油储也非“万能药”

  近日,国际油价再次坐起了“过山车”。伴随着伊朗局势的持续紧张,国际油价持续高企。欧佩克一揽子油价突破120美元/桶大关。而纽约、伦敦两大期货交易市场的原油价格也持续上涨。随着伊朗方面停止对英法两国出口石油,并表示有可能停止向其他欧洲国家实施禁运,市场再度呈现紧张状态。

  虽然欧佩克成员国目前仍有一定的潜在产能用以弥补伊朗石油减产或禁运的缺口。但专家认为,各成员国的潜在产能有限,一旦伊朗局势进一步恶化,欧佩克成员国的产能恐怕难以弥补这个缺口。

  目前来看,虽然伊朗对英法两国实施了禁运措施,但对双方的影响都不大。英法两国进口伊朗石油的比例很小,英国几乎已经停止从伊朗进口石油,而法国从伊朗进口的石油仅占其进口总量的3%左右。因此,禁运措施并不会影响两国的能源安全。但一旦伊朗对其他欧洲6国实施禁运,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对伊朗石油进口依赖度较高的国家将会受到严重冲击。2011年数据显示,意大利从伊朗进口原油约占其进口总量的13%、西班牙为12%,而希腊的进口比例高达30%。一旦伊朗对这些欧洲国家实施禁运,将会给这些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伊朗在对欧洲国家实施禁运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找可以替代的出口国家。近期,受到伊朗局势的影响,亚洲国家也在纷纷调整从伊朗进口原油的比例。据报道,印度削减从伊朗进口石油的比例将达到10%,而日韩等国家也决定减少从伊朗进口原油的比例。非洲国家与伊朗之间的石油贸易也成为国际市场关注的焦点。目前南非是伊朗在非洲的主要原油出口国。其石油进口的三分之一来自伊朗。有报道称,如果南非停止从伊朗进口原油,其石油加工设备必须进行全面升级才能适应其他地区轻质原油的炼化生产。因此南非是否会对伊朗实施禁运制裁,仍是个未知数。

  随着国际原油市场近期因伊朗局势产生剧烈波动。国际能源安全与石油战略储备的问题又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美国更是表示,不排除动用战略石油储备,以缓解国际原油市场紧张状态的可能。有专家分析,如果伊朗封锁霍尔木兹海峡,国际油价有可能涨至150美元/桶,届时世界经济将会受到严重冲击。但一些专家认为,战略石油储备对平抑国际油价的作用十分有限。事实证明,战略石油储备对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是短期局部的,难以对市场形势产生根本性的转变。市场投资者认为,伊朗和西方国家的紧张关系依然对伊朗石油供应构成威胁,地缘政治压力将持续给油价提供支撑。

  (责任编辑:彭金美)

  

  德国:储备体系完备运转良好

  欧盟委员会日前宣布,在禁止进口伊朗石油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其他国家代替伊朗的石油出口,欧盟的石油储备仍可在4年半的时间里做到供需平衡。对伊朗的石油禁运对德国的影响不大,依赖伊朗石油的主要是希腊、意大利和西班牙,这3个国家的石油进口量占欧盟从伊朗进口石油总量的68%。根据欧盟现行的条约和发达国家达成的协议,在石油供应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各国的石油储备有相互支援和调节的义务。

  德国是世界石油主要消费和进口国。巨大的石油消费和进口需求,以及几次国际石油危机,使德国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石油储备。早在1965年,德国就颁布了《石油制品最低储量法》,规定所有从事石油及石油制品进口和生产的企业,必须拥有“应对石油供应短期中断”的储备。1978年7月25日颁布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储备法”,决定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石油储备联盟”,并责成其建立可满足德65天成品油消费的储备。1998年又对这一法律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决定由石油储备联盟承担国家法定石油储备,并将其义务储备标准由80天提高到90天,同时取消企业的法定储备义务。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石油储备形成了3种层次的储备体系:一、政府战略储备、政府参与的企业储备联盟,以及企业储备。政府战略储备由联邦财政支付,承担17天储备量。二、储备联盟是德国石油储备的主体,由大型炼油企业、石油进口、销售公司和使用石油发电厂组成,承担90天的储备义务。储备联盟根据联邦政府的指令投放石油,储备费用来自银行贷款和消费者交纳的储备税。三、规定石油炼厂要保持15天的储备,石油进口公司和使用石油的发电厂保持30天的储备量,政府不干预企业储备的投放,费用也由企业自己承担。

  石油储备联盟监管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属于联邦或国家的战略资产,其本身无权动用。只有根据德国联邦经济部长的指令,方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一部分储备石油或石油产品。那么德国究竟储备了多少石油呢?

  资料显示,2005年德国的石油储备达到2520万吨,其中原油储备为1340万吨、石油制品1180万吨。在紧急情况下,这样的储备至少可以保障德国90天的供应。原油主要储藏在下萨克森州1000米至1500米深的报废盐矿中。石油的中间产品,以储罐的方式存于地表,按地域和需求的原则分别储藏在各个联邦州的地盘上。此外,德国许多地方依然储藏着许多可以临时调动使用的成品油,比如汽油、柴油、取暖用油、喷气发动机用的煤油和重油等。

  除了官方之外,德国民间还存有大量的原油或石油制品。这些储藏都是民间自发的行为。这些民间的储备究竟有多大规模,目前没有非常确切的统计。

  在德国,动用战略储备用油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德国法律规定,德联邦经济部主管联盟储备的投放。决定投放的前提是:德能源供应受到直接威胁;德国内出现能源供应短缺;履行欧盟或国际能源机构的义务。如果投放期限超过半年,须经联邦参议院批准。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德联邦经济部曾按国际能源机构的要求指示石油储备联盟向会员开放储备。

  (责任编辑:彭金美)

  

  德国:储备体系完备运转良好

  欧盟委员会日前宣布,在禁止进口伊朗石油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其他国家代替伊朗的石油出口,欧盟的石油储备仍可在4年半的时间里做到供需平衡。对伊朗的石油禁运对德国的影响不大,依赖伊朗石油的主要是希腊、意大利和西班牙,这3个国家的石油进口量占欧盟从伊朗进口石油总量的68%。根据欧盟现行的条约和发达国家达成的协议,在石油供应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各国的石油储备有相互支援和调节的义务。

  德国是世界石油主要消费和进口国。巨大的石油消费和进口需求,以及几次国际石油危机,使德国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石油储备。早在1965年,德国就颁布了《石油制品最低储量法》,规定所有从事石油及石油制品进口和生产的企业,必须拥有“应对石油供应短期中断”的储备。1978年7月25日颁布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储备法”,决定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石油储备联盟”,并责成其建立可满足德65天成品油消费的储备。1998年又对这一法律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决定由石油储备联盟承担国家法定石油储备,并将其义务储备标准由80天提高到90天,同时取消企业的法定储备义务。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石油储备形成了3种层次的储备体系:一、政府战略储备、政府参与的企业储备联盟,以及企业储备。政府战略储备由联邦财政支付,承担17天储备量。二、储备联盟是德国石油储备的主体,由大型炼油企业、石油进口、销售公司和使用石油发电厂组成,承担90天的储备义务。储备联盟根据联邦政府的指令投放石油,储备费用来自银行贷款和消费者交纳的储备税。三、规定石油炼厂要保持15天的储备,石油进口公司和使用石油的发电厂保持30天的储备量,政府不干预企业储备的投放,费用也由企业自己承担。

  石油储备联盟监管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属于联邦或国家的战略资产,其本身无权动用。只有根据德国联邦经济部长的指令,方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一部分储备石油或石油产品。那么德国究竟储备了多少石油呢?

  资料显示,2005年德国的石油储备达到2520万吨,其中原油储备为1340万吨、石油制品1180万吨。在紧急情况下,这样的储备至少可以保障德国90天的供应。原油主要储藏在下萨克森州1000米至1500米深的报废盐矿中。石油的中间产品,以储罐的方式存于地表,按地域和需求的原则分别储藏在各个联邦州的地盘上。此外,德国许多地方依然储藏着许多可以临时调动使用的成品油,比如汽油、柴油、取暖用油、喷气发动机用的煤油和重油等。

  除了官方之外,德国民间还存有大量的原油或石油制品。这些储藏都是民间自发的行为。这些民间的储备究竟有多大规模,目前没有非常确切的统计。

  在德国,动用战略储备用油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德国法律规定,德联邦经济部主管联盟储备的投放。决定投放的前提是:德能源供应受到直接威胁;德国内出现能源供应短缺;履行欧盟或国际能源机构的义务。如果投放期限超过半年,须经联邦参议院批准。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德联邦经济部曾按国际能源机构的要求指示石油储备联盟向会员开放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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