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主党前代表小泽一郎政治资金案已近尾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11:3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检方罗列间接证据
此案是在检方决定不予起诉之后,由检察审查会作出的强制起诉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检察官的职责由指定的3名律师行使。
曾经检方最有力的直接证据是小泽的前秘书、众议员石川知裕的口供笔录。录口供时石川进行了录音,后来比对发现东京地方法院特搜部田代政弘在笔录中添加了虚构的对话。在第14次庭审中,审判长大善文男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笔录中的内容是石川等人主动交代,也无法证明笔录比法庭证词更加可信。石川的13份笔录中有8份未被采纳。检方只能依靠间接证据证明小泽有罪。
3月9日,在本案第15次开庭时,检方请求法院判处小泽3年监禁。检方在总结陈述中指出,小泽的前秘书、众议员石川知裕将其提供的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土地购置费分散入账,以及获得同等数额的银行贷款后推迟土地登记的做法都是为隐瞒持有4亿日元资金而进行的伪装。
检方认为一系列的收支造假目的都是为避免其持有巨额资金和购买土地的事实曝光,强调石川没有小泽的指示和同意不可能自作主张伪造账目。
对此石川的解释是,他了解小泽的资产状况,但此前对这4亿日元却一无所知,在得知其存在后“由于媒体对资金来源有种种猜疑,使他自认为资金来源不可公之于众”。
检方还认为,小泽一直在设法避免其拥有这笔资金的事实曝光也间接证明了合谋的存在。石川此前一审被判有罪,检方希望通过证明小泽与石川的合谋关系,为小泽定罪。
辩方坚持无罪辩护
针对检方的指控,在19日的庭审中,辩方律师强调,购买土地的4亿日元是小泽持有的合法财产,即便公开也不会有人质疑,不存在使用违法手段掩饰的必要和动机。此外,政治家的秘书很多被赋予较大的自主权,根据自身的判断处理公务,不需事无巨细地报告和请示。
检方还曾指出,石川后任池田光智的口供中承认在公开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之前,曾向小泽汇报过记载内容,因此小泽是知情的。对此辩方律师称口供中没有标明具体的状况和时间,不具可信性,小泽也否认知情。合谋的推理无法成立。
辩方律师还批判检方称“东京地检特搜部是基于小泽和大型建筑商之间存在违法金钱交易这一虚构的前提展开调查的,而案件本身并不存在。”辩方指出,检方原本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却向检察审查会提交了虚假的调查报告,误导审查会做出应当起诉的决定。另有特搜部的调查书中还有类似“小泽不合理的辩解贯穿始终”的记述。这些文件都成为检察审查会做出应当起诉的重要依据。就此,辩方律师不但要求无罪判决,还请求法院撤销起诉。
在初次庭审时,小泽指责特搜部的搜查是对议会制民主主义的破坏,在19日的庭审最终意见陈述时小泽又对特搜部进行了强烈的批判,指责特搜部凭空妄想,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没有找到证据,以失败告终。因为担心舆论的批判,故恶意诱导检察审查会做出应当起诉的决定,这是“随意执法”,“何止是有罪推定,简直是栽赃”。小泽称“无论以何种理由都不应问罪于我,我是无罪的。”
(责任编辑:林秀敏)
判决仍难以预测
由于石川的口供笔录未被作为证据采纳,检方失去了最有力的直接证据,只得通过罗列间接证据证明小泽不知情难以说通。检方引用2003年最高法院的判例,希望拉低举证的门槛。在这个判例中,黑帮头目的保镖因非法持有枪械被判有罪,虽没有直接证据,但是最高法院认定该头目为合谋也被定罪。
对此,辩方指检方歪曲了此判例的宗旨,不能拿犯罪高发的黑帮组织与政治家同秘书的关系进行比较。同时检方引用了1998年的杀害母子案的判例,在这个判例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一审二审根据间接政局判处被告死刑,最高法院指出“如果不存在被告不是凶手就无法合理说明的事实关系,不能定罪”,驳回死刑判决。在小泽案的庭审辩论中,辩护律师逐一分析了检方列举的间接证据,指出不存在小泽不是同谋就无法说明的事实关系,要求严格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
有媒体认为,辩方引用的判例争论的焦点是被告的“犯罪行为”而小泽案中焦点是是否“知情”,两者的性质有很大差异。早稻田大学教授川上拓一称,检方引用的判例看上去像是特殊的案件,但是如果认定小泽与原秘书存在默契,这个案例是可以参考的。
原东京地方检察院刑事部副部长高井康行称比较控辩双方的陈述,控方的推理更为合理,有罪判决的可能性稍高。他认为认定小泽同谋的关键点是池田光智的口供,这份口供在对池田审判中已经被作为证据采纳,此后其可信性应不会推翻,据此有罪判决的可能性稍大。
更多的分析认为无罪的可能性更大。原法官山室惠氏就控辩双方的表现称,双方的比分是1比0,辩方占优。检方列举的间接证据都是“应该是这样”的表述,过于主观,留下了反驳的余地。辩方在庭审之处就强调检察审查会决定强制起诉的只是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做假账的部分,不涉及4亿资金来源的是否合法的问题,因此检方指小泽作假的动机只能停留在为了隐瞒持有4亿日元资金上,无法深究。对此指控辩方很容易反驳,作为政治家的小泽对持有4亿日元现金的事实没有必要隐瞒,因此不存在作案的动机。
宣判将在4月26日进行,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将多日本政局造成深远影响。
新闻链接“小泽案”与《政治资金规正法》
日本民主党前党代表小泽一郎的资金管理团体“陆山会”于2004年10月购入东京都世田谷区的一块476平米的土地用于建造秘书宿舍。但从小泽处借入的4亿日元买地费用并未记入2004年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书。
东京地方检察厅特搜部于2010年1月以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的嫌疑逮捕了石川知裕等3名小泽的前秘书,随后进行了起诉并被判有罪。
检方因证据不足决定对小泽不予起诉。东京第5检察审查会在同年9月认为小泽与其秘书进行了合谋,表决应起诉小泽。2011年1月31日,东京地方法院指定律师担任检察官,以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的罪名起诉了小泽。
名词解释检察审查会制度
日本的公诉权原则上只掌握在检察院手中,为使检方的裁定更加反映民意,同时限制检方不恰当的不予起诉的决定,日本149家地方法院和地方法院分部设置了165处检察审查会,应不服检察院决定的国民请求,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进行审查。
检察审查会由随机抽选出的11名普通国民组成,任期6个月,成员不能是法律工作者。检察审查会可以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提出“应当起诉”、“不起诉不当”或“不起诉恰当”等3种决议。“应当起诉”决议需11人中三分之二的人数,即8名通过才可成立,其余两种决议需要半数以上通过。
2009年5月,新的《检察审查会法》实施后,检察审查会的决议被赋予了强制性。当检察审查会作出“应当起诉”或“不起诉不当”两种决议时,检察院必须重新立案调查。针对“不起诉不当”的决议,如果检察院经过调查再次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就按不起诉处理,审查会无权再次审查。但针对“应当起诉”的决议,检察院即便继续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审查会还有权进行第2次审查,如果再次得出“应当起诉”的决定,就要绕开检察院进行强制起诉,公诉人由法院指定律师担当。(记者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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