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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红利税呼声四起 董登新:“重复征税”是极大误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12: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证监会正在和有关部门探讨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这一表态引发市场对股市税收政策调整的期待,而市场各方对于取消股票红利税的呼声最为高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它是一种重复征税,取消红利税不仅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红利分配的积极性,而且也能改善目前疲软的股市行情。对此话题,董登新、皮海洲等业内专家学者纷纷撰文表达观点。

  取消红利税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皮海洲:红利税扭曲价值投资理念

  红利税的存在,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纳的税款就越多,投资者的市值损失也就越多。如此一来,只有上市公司不分红,投资者才不会有缴纳红利税所带来的损失。正是基于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还有哪个投资者敢价值投资?因此,为了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使中国股市与投资者逐步走向成熟,这种扭曲股市投资理念的红利税,也应尽快予以取消。【全文】

  钮文新:红利税限制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郭树清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之后,一再呼吁各地社保基金入市,但红利税所导致的“恶性循环”,抑制了社保基金入市的热情。这个恶性循环是:红利税限制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社保基金长线投资缺少现金红利的支撑,致使他们不愿意参与股票投资→股市缺少强有力现金分红的诉求→股市越发畸形,上市公司越不现金分红。【全文】

  张炜:有助于改变A股市场“轻回报,重融资”状况

  如今,虽不需要取消红利税作为救市政策,但同样可以起到重要的政策作用。把红利税的取消与强制分红的政策相配合,有助于推动改变A股市场“轻回报,重融资”状况。取消红利税还向投资者进一步释放政策信号,倡导树立价值投资,推崇长期投资。【全文】

  不必对取消红利税寄太高期望

  董登新:红利税不存在重复征税

  有人说,红利税是重复征税,因为企业发放红利税之前已缴纳过“公司所得税”,而投资者收到红利时又要缴纳“红利税”,这是重复征税。其实,这是一种极大的误会和误解。因为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体,而且“负税人”也是不同主体,何来“重复征税”?公司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利润的征税,红利税是对投资者的分红所得征税。这两个税种究竟对谁重复征收了?【全文】

  周俊生:取消红利税只能制造一两日的“瞬间牛市”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是系统性的,这不是对某一个环节进行小修小补可以解决的。假如制度性方面的弊病一仍其旧,即使按某些人的愿望取消了红利税,充其量只能制造一两日的“瞬间牛市”,市场很快会回到原有的状态。目前,证监会领导人对市场改革表现出了很大的决心,但基本上只是停留在技术性的细节上,这种改革显然是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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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税扭曲价值投资理念 应尽快取消

  作者:皮海洲

  3月15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红利税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也一直非常关注,为适应市场变化,正在积极协调降低公司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红利税问题,确实是当前股市迫切需要予以解决的问题。不仅是因为取消红利税的呼声由来已久,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这个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在今年“两会”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证监会正在和有关部门探讨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为此,笔者建议,把取消红利税作为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件事情来办。

  之所以如此,其重要性在于这是贯彻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需要。自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就一直都在强调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工作,以增加投资者回报。比如,规定发行人从新股发行阶段开始就要在招股说明书上对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又如在公布年报时也要对分红政策作进一步的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对于今年的监管工作,郭树清特别强调要“督促上市公司明确对股东的回报,切实加强对其红利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化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也正是基于证监会对投资者回报工作的高度重视,在今年的“两会”上,“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20年来首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

  正是基于我国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对投资者回报的高度重视,所以,强化投资者回报的事情就必须落在实处。而要做得这一点,除了要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之外,红利税的取消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是我国上市公司本来就不重视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的回报就少,在此基础上还要扣除红利税,投资者得到的回报就更少了。因此,取消红利税有利于减少红利税的支出,进而增加投资者回报。

  不仅如此,取消红利税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的理念。就上市公司来说,虽然有的上市公司把自己不分红的原因归结为红利税的征收这一点并不靠谱,但还真不能排除有的上市公司就是以此为借口不向投资者分红。取消了红利税,这个不靠谱的借口就不存在了。

  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红利税的存在更是对价值投资理念的巨大颠覆。因为红利税的存在,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纳的税款就越多,投资者的市值损失也就越多。如此一来,只有上市公司不分红,投资者才不会有缴纳红利税所带来的损失。正是基于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还有哪个投资者敢价值投资?谁还愿意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更多的现金分红?投资者爱红股而不爱红利,上市公司也不愿意向投资者分红,红利税对价值投资理念的歪曲无疑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为了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使中国股市与投资者逐步走向成熟,这种扭曲股市投资理念的红利税,也应尽快予以取消。

  皮海洲博客:http://blog.ce.cn/html/92/107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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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取消股票红利税

  作者:钮文新

  现金分红缴纳20%的所得税,这是不是属于重复征税?这个问题争论多年,但无论是不是重复征税,都已经征收多年。我认为,这不利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抛开重复征税不说,股票分红纳税,实际体现了“对圈钱者的纵容,对投资者的惩罚”。因为,上市公司圈钱不交税,但股东获得回报要交税。而且无论经营成败,企业纳税部分自然而然,都是必须缴纳的,但亏损实际是免征所得税。但不能给股东现金分红,只要给股东现金分红,一定跑不了20%的红利税。请问,这样的税收制度鼓励什么?压制什么?是不是扭曲市场行为?

  第二,避税变成了上市公司不以现金分红的重要借口,抑制了上市公司和股东对现金分红的热情和诉求。至少在股市上涨阶段,公司和股东很容易达成不分红的共识,这必然股市在下跌过程中,由于“蓝筹无筹”而导致股市下跌无度,使中国资本定价失效,股市无法正常发挥资本定价功能。

  第三,重伤股市投资者信心,尤其不利于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获得的、来自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一定是“惩罚纳税”的。因为,现金分红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一道红利税,然后税后现金又变成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将再次被课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现实,势必影响机构投资者对现金分红的积极性,进而成为中国股市分红最大的障碍。

  第四,红利税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郭树清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之后,一再呼吁各地社保基金入市,但红利税所导致的“恶性循环”,抑制了社保基金入市的热情。这个恶性循环是:红利税限制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社保基金长线投资缺少现金红利的支撑,致使他们不愿意参与股票投资→股市缺少强有力现金分红的诉求→股市越发畸形,上市公司越不现金分红。

  基于这样的问题,红利税必须取消,否则市场的畸形就是必然的。我们说,政府税收必须体现应有的社会功能。这个功能不仅仅是政府官员有钱花,更需要体现政府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尤其是要通过差异体现政府对市场公正的态度和褒贬的意图,而绝非“哪里有钱哪里就有税收”。

  比如,房产税要不要收?要收可以,但必须告诉老百姓,政府官员的超标住房如何纳税?国企员工的住房标准是什么?低价购房如何纳税?否则,只在普通老百姓群体里或富人穷人之间谈“公平”,而无视社会各群体之间的不公平,老百姓不会有好心情。

  总之,政府不是什么钱都可以收,有的钱就不能收的,收了会导致社会和市场的畸形发展。所以,到底那些税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那些税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育?那些税造出了畸形的后果?把这些“本质性的问题”理清楚,而基于此进行税收调节,这才应当是税制改革的核心要义,而绝不仅仅是政府有钱花。

  政府说给小微企业减税,但政府要解决“校车”问题,却去增加小微企业的“教育附加税”,这是减税?为什么我们那些国有大企业,全民资产、资源供养的国有大企业不能拿出部分利润解决中小学校的“校车问题”?为什么中小学校一定要配套校车?这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请尽快改革税收制度,不仅仅要政府有钱花,也不仅仅是公平税赋,而更重要的是:通过税制的改革,建立全社会、市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钮文新博客:http://blog.ce.cn/html/39/525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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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取消红利税的时候了

  作者:张炜

  管理层力挺蓝筹股的动作接连不断。在中小投资者看来,采取引导及鼓励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措施,关键是提高蓝筹股的吸引力。否则的话,面对缺乏赚钱效应的蓝筹股,即便长期资金也可能 “剑走偏锋”,把投资标的放到非蓝筹股上。蓝筹股自身吸引力的提高涉及多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增强盈利能力、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分红回报、遏制肆意圈钱等。其中,提高分红回报是突出蓝筹股价值的重要一环。在力促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同时,取消红利税已是时候,这将提升现金分红回报对个人投资者的价值。

  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持有股票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红利税从20%降为10%,看似已经税负不重,可其影响对个人投资者依然存在。深圳证交所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股市股息率超过2%的公司只占4.6%,蓝筹股为主的沪深300的股息率超过2%的公司只占14%,大幅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这意味着国内蓝筹股的股息率大多没能跑赢CPI,而红利税的缴纳使本就偏低的股息率“打九折”。以中国石化为例,2011年两次分红共为每10股分红2.3元,按该股2011年末7.18元的股价计算,税前与税后回报率分别为3.20%、2.88%。

  取消红利税的呼声在近年不断,虽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了,但实际缴纳10%的红利税并没有改变。对于红利税是否该取消,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支持取消红利税的观点认为,其一,红利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因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其二,红利税不向机构投资者征缴,使得上市公司分红的天平更加倾向于大股东。反对者则认为,国外也设有红利税,且国内10%的税负本来就不高。对机构免缴红利税并非不公平,若其发放给个人,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不能因为红利税为10%,而认为取消与否的作用“忽略不计”。 2005年6月宣布实施红利税减半征收,当时大盘刚形成998点的底部,处于1100点左右的低位。很显然,红利税减半征收带有救市政策的性质。如今,虽不需要取消红利税作为救市政策,但同样可以起到重要的政策作用。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先是倡导“明确分红比例,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接着力挺蓝筹股,引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尽管红利税只是10%,市场上尚未形成追逐红利股的投资偏好,但把红利税的取消与强制分红的政策相配合,有助于推动改变A股市场“轻回报,重融资”状况。取消红利税还向投资者进一步释放政策信号,倡导树立价值投资,推崇长期投资。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证券市场发展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由于红利税的取消存在法律障碍,必须经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对于这项与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方针相吻合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个人投资者希望有“两会”代表将其带到会上,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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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投机猖獗 巧用红利税激励长期投资

  作者:董登新

  最近,大家从对现金分红的关注中,衍生出了另外一个相关问题,那就是中国的红利税应予废除,并以此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引导长期投资。这是一种逻辑上的错误,事实上,红利税是世界股市通用税种,它属“所得税”范畴,无论个人或机构收到红利,都必须缴纳所得税。不过,对现行红利税加以改进,就可以直接起到激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作用。

  有人说,红利税是重复征税,因为企业发放红利税之前已缴纳过“公司所得税”,而投资者收到红利时又要缴纳红利税,这是重复征税。其实,这是一种极大的误会和误解。

  因为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而且“负税人”也是不同主体,何来“重复征税”?公司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利润的征税,红利税是对投资者的分红所得征税。这两个税种究竟对谁重复征收了?

  众所周知,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最通行、最重要的税种之一,红利税属所得税范围。从立法精神上讲,所有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都是平等的,它们都应该缴纳所得税,无一例外,这是税法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

  比方,工薪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所得,奖金等等,均需缴纳所得税,而分红所得却独享免税,这显然不公平。

  虽然不能废除红利税,但在股市存在过度短炒、投机猖獗的情况下,可以巧用红利税,借力打力,奖励长期投资,抑制短炒。

  如“先征后退”:对于实施现金分红的股票,只要投资者一直持有该股的期限(即持股期)在2年以上,红利税全免;如果持股期不足2年,但满1年的,红利税按10%征收;对于持股期不足1年的,红利税按20%全额征收。

  因为公司分红时,我们无法分辨投资者继续持有的时间长短,无法实施红利税减免操作,因此,对于所有现金分红,先统一按照20%全额征缴,然后,等投资者卖出时,再根据持股期长短,对投资者应该享受的红利税实施“退税”操作。很显然,这有利于激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对于有着高水平现金分红习惯的上市公司,长期投资者就会追随它,并长期持有它,这有利于重塑A股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

  再如税收递延:在国外,私人养老金(补充养老)缴费与积累过程,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最终动用或提取这笔养老金时,要补缴个人所得税。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不是真正“免税”,而只是“税收递延”或是“延期纳税”。

  笔者建议,如果不采取前述“先征后退”的红利税设计,也可以采用“红利税递延”做法。也就是说,当公司分红后,只要投资者不卖出该股票,就暂时不征缴红利税,实行延期纳税;直到你最终卖出该股票时,再补缴红利税。如果投资者十年不卖,就可以十年不缴。

   董登新博客:http://blog.ce.cn/html/07/107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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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必对取消红利税寄太高期望

  作者:周俊生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态,证监会正在和有关部门探讨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这一表态引发了市场对股市税收政策调整的期待,而其中最为热切的期待便是希望取消股票红利税。由于郭树清主席在去年上任伊始就提出要加强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因此取消红利税被视为管理部门推进这一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多位市场人士认为,取消红利税不仅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红利分配的积极性,而且也能改善目前疲软的股市行情。

  从总体上来说,任何一项税收都是对市场交易的一种消极因素,因此,如果取消股票红利税,投资者确实能够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更多的利益。但是,国家开征或者取消一项税收必须具有全局的考量,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盘子中,股市的份量虽然不可低估,但是相对于实体经济来说,股市终究是一种虚拟经济。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对我国经济运行中的“脱实向虚”倾向提出了批评,因此很难设想政府目前会产生拉升股市行情的需要,进而以取消红利税来给市场以刺激。

  市场人士在批评红利税时普遍认为它是一种重复征税,理由在于上市公司已经上交了营业税,其所分配利润都是税后利润,所以不应再征收红利税。这种说法虽然很能得到股市投资者的认可,却并不符合税收原理。税收是国家利用其强制性的权力在市场交易环节收取的费用,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国家就有理由收税。当然,国家为了引导社会的交易方向,可以对某些交易环节征重税,也可以放弃对某些交易环节的收税。如果认为因为上市公司交了营业税,其税后利润产生的红利就不应再收税,那么,投资者在获取这种红利税后进行的消费活动就也有理由拒绝缴纳消费税了,比如目前正在沪渝两地试点的房产税。

  不可否认的是,红利税的征收确实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因为红利税的征收,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反而受到了损失,分红除权以后的股价加上分红所得,实际上低于除权前的价格,这使一些人认为上市公司分得越多,投资者的利益损失越大,甚至有人以此为上市公司吝啬于分红寻找理由。这同样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任何税收都会对其税收对象的交易活动产生抑制,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么所有的税种就都应该取消了。

  股票红利税是否应该取消,这是一个可以认真讨论的话题,投资者希望取消这一税种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以为,取消红利税对市场是一个“利好”,可以刺激行情上升。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是系统性的,这不是对某一个环节进行小修小补可以解决的。假如制度性方面的弊病一仍其旧,即使按某些人的愿望取消了红利税,充其量只能制造一两日的“瞬间牛市”,市场很快会回到原有的状态。目前,证监会领导人对市场改革表现出了很大的决心,但基本上只是停留在技术性的细节上,这种改革显然是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的。是否取消红利税,放在整体的市场环境中,其实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投资者不必对其寄太高的期望。

  周俊生博客:http://blog.ce.cn/html/60/124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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