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会活力既需放权也要扶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8 00:0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社会改革才刚刚启动,政府即使自己有意急切地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向管理者,在很多具体的执行、操作方面也依然存在不少障碍。以政府放权而言,需要的不仅仅是民政部门一家的政策松绑,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套改革。
就社会组织的改革本身而言,降低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废除挂靠制度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在法律层面保障社会组织的权利——通过废除不合时宜的法规条例和通过《社会组织法》以及在资金、人员等方面提供社会组织的孵化平台,帮扶社会组织发育生长,当成为包括民政、工商、税务等多个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社会组织力量被压抑了一个甲子之后,要激发出社会的最大活力,不但需要政府的松绑,也需要政府的扶植。《南方都市报》
点评:其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最重要的一点还是从保障个人利益出发,无论怎样的组织的活力的显现,无不是为了平衡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