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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公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9 09:23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举措共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 年1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本报告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查阅。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1 年,按照《条例》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部门一位司领导参加。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综合司,并部署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要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从而损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制定并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汇发[2008]1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汇综发[2008]134 号)、《通过局国际互联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汇综发[2008]190 号)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汇综发[2011]39 号),并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新闻稿、政策法规等时严格执行。

  三、稳步推进新版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9年启动了新版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应用最新的安全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交流”三大功能。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版政府网站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一些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实施结果,包括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已批准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名单、已批准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名单、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名单等。二是编纂外汇管理法规汇编,便利企业、银行等了解、掌握外汇管理法规。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较大的外汇违法案件,主动对外披露企业违规经营的负面信息。四是进一步清理外汇管理法规。2011 年,归并整合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法规29 件。2011 年8 月,在政府网站上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按照《条例》及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布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许可项目、重要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结果等,均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以下简称《文告》)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大外汇管理统计数据的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等外汇管理统计数据。

  2011 年,首次按季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缩短发布间隔。在按月公布银行代客跨境收付和结售汇总量数据的基础上,公布2001-2010 年银行代客跨境收付和结售汇分交易项目的时间序列数据,并从2011 年2 月起按月增加公布有关细项数据。三是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完善其中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立法程序,增加立法透明度。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基本职能、历史沿革、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等信息。二是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三是在发布法规时多公布联系电话,便于公众咨询相关情况。

  (四)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向社会公开国家外

  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录用职位、程序、拟录用人选等。二是按时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传统方式保证政府信息的有效公开。一是《文告》作为官方刊物,对外发布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和措施。二是每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向社会公众全面、系统介绍全年的外汇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外汇形势及下一年工作思路等。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和窗口作用。一是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外汇管理专题系列宣传。发布2011 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击“热钱”流入及外汇公安联手破获多起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案件的情况,通报对部分企业、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情况。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2010 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帮助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热钱”。分三期发布《外汇储备热点问答》,回答了媒体和社会公众所关注的外汇储备相关问题。

  (三)寓信息公开于电子政务建设之中。全面整合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如配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建设并应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原有的9 个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系统整合为一。建立面向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和企业的三大应用门户,实现“一门户入网、一次登录认证和一站式服务”,大大便利了企业和银行操作。

  (四)创新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辐射面。一是对于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采取在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制作宣传栏,建立业务咨询网站,开通专门电子邮箱、语音咨询系统,摆放宣传单、活页夹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对于重大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台,采取制作宣传手册、柜台详解、在银行网点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情况。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部分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举措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利用平面和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便利公众了解外汇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对媒体普遍报道、社会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回应。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外汇管理政策及重要统计数据的解读释义和说明,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开展银行信息门户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水平。扎实推进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试运行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四、继续深入开展外汇管理法规清理。集中宣布废止(失效)发布年代较早、与外汇管理形势不符的文件。归并整合不同时期发布的规范同类外汇管理业务的文件。定期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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