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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税务厅提醒企业和民众申报所得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9 17:42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据泰国《世界日报》3月29日报道,泰国税务厅副厅长吉拉玛妮透露,厅长提醒民众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支付的人寿保险费,可以用于抵扣2010税年的应课税收入。强调民众必须在4月2日前申报2011年的所得税,而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税务厅已调整养老型人寿保险费的抵扣税额度,自原定最高可抵扣应课税收入10万铢上调至20万铢,增幅15%。同时规定在同一个税年中,综合人寿保险费、上缴至退休基金、公务员退休基金、退休共同基金(RMF)等的金额不得超过50万铢。详情可致电税务厅查询、或浏览税务厅官方网站。

  吉拉玛妮表示,上述人寿保险费的税务优惠措施,仅适用于年期超过10年的养老型人寿保险费,而且必须是与国内保险企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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