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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考核成为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执行力的一大利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0 01:2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记者 贾璐 戎素梅

  优先推介四星级以上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与代理机构的星级挂钩;采购组织机构根据诚信指数的高低,给予优秀供应商评标价或总分值±5%之间的增减值或加减分……

  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均建立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各项科学考核的基础上。

  集采机构定期大考

  随着近期《浙江省2010-201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公布,该省集中采购机构再次迎来集体大考,与此前不同的是,部门集中采购也被纳入考核范围。

  “浙江对集采机构的考核内容设计得非常科学、务实。”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方案》。

  赢得这样的评价并不令人意外。早在2009年,浙江省就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一次大考。今年的《方案》在总结2009年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浙江省集中采购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考核形式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记者了解到,《方案》的改革大致包括以下2点:将原来的100分制改为500分制;把分层次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2009年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业务操作中易发多发的问题、采购精品案例、政府采购效率指标等纳入考核范围。这些调整和变化,使指标设置更为全面、细致和完善,更加突出业务考核,更加注重对采购效率、质量和结果等方面的评价,有力回应了政采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集中采购工作的关注和误解。

  考核中另一个让人觉得科学、务实的亮点出现在打分环节。在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5项内容中,最后一项内容由被考核单位同级监管部门及相关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进行评价打分,设计的科学性不言而喻。

  星级划分代理机构

  继2009年对集采机构进行考核之后,去年,浙江省对代理机构进行了首次考核。在被考核的79家代理机构中,合格单位为67家,不合格单位为12家,获得星级称号的单位有27家。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考核效果,浙江省财政厅在前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拟定方案、动员准备、考核、复核等几个阶段,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圆满完成了对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2年以上的71家本省代理机构和在浙江从事业务2年以上的8家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

  但是,此次考核并没有在公布考核结果之后划上句号。

  考核结束后,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认真分析了考核结果,归纳了本次考核发现的10个问题,如采购文件设定有效报价区间、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价格超标准等。而在采购程序方面,也总结出委托协议签订不规范、采购项目审批手续不全或不规范、缺乏对评审打分合理性的审查等10个问题。

  接下来,该省各级财政部门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代理机构进行整改,还将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在考核不合格单位整改结果通过原考核财政部门审查验收并报浙江省财政厅认定合格之前,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向其委托新的采购代理业务。

  诚信供应商可加分

  此外,该省财政厅还对供应商实行诚信考核。

  在浙江省,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进行网上注册入库,由采购单位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如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据实在网上予以记录,并由系统实时根据其采购合同金额、采购单位的满意度评价以及诚信记录,分别计算该供应商的业绩分和诚信分,最终以诚信指数的形式予以反映,实现对供应商的长效管理和动态管理。

  据了解,注册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其诚信指数的高低,给予评标价或总分值±5%之间的增减值或加减分,鼓励供应商依法采购、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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