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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可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5 12:51 来源: 新闻晚报

  ●网下配售股份不低于发售股份的50%

  ●取消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锁定期

  ●持股期满3年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晓波

  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日至4月18日。此次发行体制改革内容涉及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存量发行等多个方面内容,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等6个方面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

  其中,在调整首次公开发行(IPO)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扩大询价对象范围。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同时,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以下称为本次发售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此外,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同时,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中小投资者新股模拟询价活动,促进中小投资者研究、熟悉新股,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

  在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同时,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其他股东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在加强对发行定价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强化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其措施包括:招股书预披露后,发行人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并在发审会召开前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预估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招股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该预估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

  证监会表示,上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是经过广泛讨论、认真研究后形成的。征求意见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证监会将在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现平稳有序推进。在此过程中,还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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