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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首招“飞行员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8 05:50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齐榕)记者昨日从清华大学福建招生组了解到,今年清华大学与空军航空大学联合培养飞行员,将首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飞行员班”,今年只录取32人,被录取者可享受万元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次招生对象为普通中学男性理科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9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所在考区正式户籍和所在学校正式学籍,预估高考成绩在本省(市、自治区)一本线上60分(对高考不满750分的省份做相应折算),符合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身体、心理素质等条件。其中,身体要求包括身高在165至185厘米之间,体重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在0.8以上。

  “飞行员班”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在6月中下旬,初选、复选或初次检测通过的考生需根据通知到北京进行定选。对于我省的考生,只有定选通过后才能获得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大学“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专业的资格,并进入清华大学最终考察名单。清华大学不提前制定分省计划,将综合参考考生定选结果和高考成绩,在最终考察名单中择优录取,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最低不能低于清华大学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理科最低调档分数线下60分。考生一经录取,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清华大学签订《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学员培养协议书》。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据介绍,“飞行员班”采用“3+1”的培养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学习3年,在航空大学学习1年。毕业后同时获得清华大学和航空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后只需再进行一年加强训练就可以执行飞行任务,远早于“飞行国防生”等培养模式。

  “飞行员班”学生就读期间,由军队承担学费、住宿费。前两年身份为普通大学生,享受每年10000元的生活补助;第三年起获得军籍,享受空军飞行学员待遇(高于前两年);毕业后成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清华大学招生办主任于涵介绍,“飞行员班”学生在身份、学历学制、待遇等方面都与“飞行国防生”不同,是两种不同的培养模式。

  要提醒考生的是,有意向的考生必须在4月15日之前登录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4月25日前持《2012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报名自查表》和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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