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部际协调机制成立债市统一之门开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9 01:3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董云峰

  [ “目前看来,部际协调机制更像是权宜之计,信用债市场究竟由谁统一监管,似乎并未明确,但不容回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债券市场人士说 ]

  多头监管之下的中国债券市场,终于迎来了监管协调机制的诞生,此前各自为政、政令不一的局面有望扭转,债市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周五披露,近日公司信用类债券(下称“信用债”)部际协调机制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由部际协调机制召集人、央行行长周小川主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作为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就协调监管达成了一些共识,并表示将共同推动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但亦有市场人士谨慎表示,目前看来,部际协调机制更像是权宜之计,信用债市场的统一监管仍待明确。

  “三分天下”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信用债市场形成了企业债、公司债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三大类品种,分别由发改委、证监会和央行主管的交易商协会监管。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又分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这些品种说到底都是企业信用债券,除了名称不同,本质上几乎没有任何差别。”一位资深债券从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为了避免重复监管之嫌,央行与证监会不得不采用债务融资工具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称。”

  除此之外,自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我国债券市场被分割为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二者在登记、托管、结算上基本独立,影响了债券的定价和流通,日益成为阻碍债券市场进一步做强做大的桎梏。

  尽管在2010年10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试点落地,但由于诸多配套问题尚未解决,目前的互联互通规模较小,作用有限。

  因此,由于监管权的分散与交易场所的分割,一只债券的问世,从发行审核、信用评级到上市流通,往往需要接受不同部门的管理,相应的监管标准不尽相同。

  “多头监管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多个监管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由此引发的种种不协调、不明确,容易产生监管漏洞。”一位金融研究人士指出。

  鹏元资信评估公司副总裁周沅帆此前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债券市场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市场的严重割裂,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中国的债务危机可能不会小于欧债危机。因此,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市将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尽管如此,亦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多头监管同时带来了监管竞争,使发行人具有一定选择余地,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信用债市场的壮大。

  虽面临诸多阻碍,近年来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迅猛。据央行统计,2011年全年信用债发行量高达2.2万亿元,同比增长38.8%,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大大提升。其中,超短期融资券2240亿元,短期融资券8029亿元,中期票据7270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52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899亿元,企业债券2473亿元,公司债券1241亿元。

  “分久必合”?

  2011年四季度以来,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的呼声再度高涨。2011年11月18日,刚刚履新的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宣布,将积极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推动我国债市规范统一,减少市场分隔,推动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市。

  随后,证监会发文成立债券办公室,拟推进股债审核分离;在证监会推动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推进创业板私募债试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则推出上证债券信息网,并着手完善制度建设。同时,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公开场合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准由央行主管信用评级行业。

  在中央政府层面,从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到国务院最新批转的工作意见,均体现了对债券市场的高度重视。尤其在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公告称,此次监管协调会议通过了《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议事规则》,并就进一步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强调,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在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此次会议还就建立信用债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等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经济增长下行之际,决策层推动三部委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体现了扩大直接融资,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精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今年2月向媒体表示,应在协调研究中国债券长期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将债券市场的管理职责统一归属于证监会。他还建议取消当年债券发行总额限制,按风险定价原则决定债券利率水平,取消债券发行的行政审批制,逐步由核准制过渡到备案制。

  在周沅帆看来,为了更好地促进债市发展,各个监管机构在出台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尽量加强沟通协调,避免政令不一的现象。

  在去年出版的《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与创新》一书中,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指出,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债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以往更加复杂,要最终确立和完善统一监管体制,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债市统一涉及监管权力的再分配,这是最大的难题。目前看来,部际协调机制更像是权宜之计,信用债市场究竟由谁统一监管,似乎并未明确,但不容回避。”不愿透露姓名的债券市场人士说。摄影记者/高育文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