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16:36 来源: 商务部网站【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秩函〔2012〕231号
【发布日期】2012-0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09]2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1214号)的要求,我们对2010年确定的地级以上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应参加考核评估的试点单位共46家。其中,3个单位未报送材料,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报送材料的43个试点单位,经过自我测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商务部复审等程序,最终确定了考核评估成绩:3家单位基础条件得分达到265分以上,评为优秀;38家单位基础条件得分达到215分以上,评为合格;2家单位基础条件得分未达到215分,评为不合格(成绩见附件1)。在此次考核评估中,部分试点单位自测和省级初审成绩严重高估,与最终核定成绩相差过大。在今后的试点考核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估办法,做好初审,确保评估成绩的真实客观。
另外,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11个工作成效显著,基础条件好的县级试点单位予以表扬(见附件2)。
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请有关试点单位于2012年7月8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我部。
附件:1.地级以上城市试点单位考核评估成绩表
2.予以表扬的县级试点单位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