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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 中资企业可拓宽渔业经营范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6 07: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加纳中资企业可拓宽渔业经营范围

  “加纳渔业资源丰富,渔业生产总值约占本国GDP总量的5%,吸引了来自欧洲、日韩及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中国驻加纳大使馆经商参处高文志参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为读者详细解读中加在渔业领域的合作。

   捕捞须同当地公司合作

  加纳海岸线长约500余公里,渔业资源较丰富,海上作业环境安全,陆地配套行业较为完备。加纳境内两千几百万人口,年消耗各类鱼约80万吨。随着加纳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于水产品的需求将继续稳步增长。

  同时,加纳政府历来鼓励农业发展,渔业作为其分支行业,享受政府一定鼓励政策,如:渔船燃油税港内不与国际油价接轨,享受一定补贴;捕鱼设备免征关税等。

  目前,加纳海域大中型作业渔船约150条,其中来自中国的渔船近百条,分别由10余家公司所有,从业人数达600余人。中资企业船舶在底拖网行业中覆盖了约95%的市场份额。部分渔获在当地市场消耗,软体鱼类多出口欧盟、美洲等地,但出口欧盟的要求甚严,标准较高,大多数中资渔业公司没有出口欧盟的资质。

  但是,“近些年,由于渔业领域投资过热,加纳海域过度开发,加之政府没有实行禁渔期管理制度,单船产量同比大幅缩减。”高文志参赞介绍说,“加纳政府自2008年加大对海洋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禁止双拖渔船作业,使我企业在加经营生产面临愈发严峻的形势。”

  根据《加纳2002年渔业法案》规定,禁止外资以独资方式进入渔业捕捞领域,只有当地渔业公司有资格向加纳食品与农业部申请捕捞证。因此,外国公司只能与当地企业合作方能开展捕捞作业。中资企业采取的合作方式通常为把船卖给当地公司,进行租赁经营或代理经营。

  加纳渔业法案亦对渔船作业方式、区域等做出严格要求,如:禁止双拖网作业;6海里以内、30米水深以内为禁渔区;禁止灯光诱鱼、毒鱼和炸鱼等。

  拖网捕捞作业须转型

  目前,中国在加纳渔业公司众多,多年来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中资企业在加经营对稳定当地水产品市场价格、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劳动就业做出了一定贡献。比如,企业在劳工雇佣上,员工比例按照中加双方各自份额不同而不同,法律规定不低于1:3,即雇佣1个中国劳工须雇佣3个当地人。“目前,大部分中资企业人员结构均在1:4以上。”高文志参赞指出。

  “但是,随着资源不断开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企业从事的底拖网捕捞行业局限性愈发明显。”高文志参赞建议,我企业应向日本、韩国企业学习,积极拓宽经营范围,在资金、技术等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发展金枪鱼等资源丰富、技术含量高和市场需求大的鱼种捕捞。

  同时,为改变目前无序竞争的局面,建议在中国企业(加纳)商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具有定期会晤机制的渔业联合会,加强企业间沟通与合作,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此外,加纳淡水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最大的人工湖—沃尔特湖,罗非鱼等淡水鱼类在加纳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有意参与渔业投资的企业可考察淡水养殖行业。

  记者手记

  记者采访中常常会听中资企业抱怨:如今的生意不好做了。过去有船就可捞得“风生水起”,如今,在非洲政府对能源和环境的双重保护下,禁令纷纷出台,再加之竞争激烈。“拖网行业”已风光不在了。高文志也认为,“我企业从事的底拖网捕捞行业局限性愈发明显”。

  转变思路,迫在眉睫。罗非鱼养殖成为新思路之一。

  中国的农业专家普遍认为,养殖罗非鱼有很高的经济利益,因为其天然抗病性强,能以谷物,藻类及腐败物为主食,幼鱼存活率高,养殖所需空间极其小,再加上罗非鱼成长快,6个月即可达于上市之体型(12-15厘米)。若水温较高则终年均能产卵。

  其实,中国人很早便掌握了养殖罗非鱼的先进技术。1957年,中国开始引进罗非鱼,1978年,由于管理得当,罗非鱼成为重要养殖对象。目前,中国是全球罗非鱼养殖数量最大的国家,产量约占全球的49%。中国罗非鱼养殖区分布非常广泛,南方有广东、海南、广西、福建,占了全国产量的90%。

  中国目前采取的养殖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民”。公司向养殖户、捕捞户收购罗非鱼,降低养殖基地的投资风险,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实现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周边农户经济共同发展。

  中资企业不妨将技术带到加纳去,开拓渔业经营范围。

  (责任编辑:袁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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