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英: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外控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08: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上市公司控制机制是近20年来在西方引起强烈争论的热门话题。本文试图从外部市场体系角度,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控制机制问题及缘由,并提出完善对策,以期为我国现代公司制企业建设提供借鉴。
从法学和经济学角度分析,上市公司控制机制构成结构包括外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两类。公司外部控制机制是指来自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债权人、雇员(职工)、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因素组成的监督约束机制,尤其是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对企业利益相关者权力和利益的影响,通过公司外部竞争的市场竞争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是依据公司法所确定的公司法人控制结构对公司控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之间内部关系的运行机制,通过公司内部产权制度安排来实现。
世界各国上市公司控制机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型和以欧洲大陆、日本为代表的内部控制型。外部控制型机制表现为以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股权分散,流动性强,公司融资较少依赖于银行;主要目标是股东权益最大化,需要外界对股东有强大的法律保护,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外部力量将对公司监控起到主导作用。内部控制型机制是指公司控制主要依赖于内部力量而非市场力量,表现为股权较为集中,其典型代表是德国和日本。如德国公司相互持股现象普遍,工人共同参与决策,工人代表可占到公司监事会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职位。
公司外部控制机制体系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与社会机制等3种机制。一是市场主导型机制,是指企业资本利润率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之上时的剩余权机制,由公司控制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提供企业绩效和信息,评价企业行为和经营者行为,并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及其经营者。公司控制权市场表现为兼并和收购,是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如果股东们对公司经营状况不满,往往就会“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强迫公司董事会与经营者改善经营。公司职业经理人由市场选拔和淘汰,上市公司属于全体股东,公司主要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股东行使其权力的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选拔任命总经理。二是行政监管型机制。三是社会辅助型机制,主要包括独立审计评价机构和银行(债权人)信用控制机制。独立审计评价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其对公司的客观公正评判和信息发布,是形成外部控制机制的重要部分。银行(债权人)控制机制是让银行在公司控制中以债务契约为约束准则,并具有监督和约束企业按照契约承诺,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控制制度安排。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高,对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和重信用、守契约的道德要求就越高,而因失约、违约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就越大。
从决定因素分析,除了股权结构这一公司外部控制的决定性因素外,利害关系者也是公司外部控制不容忽视的力量。利害相关者一般是债权人、雇员(劳动者)、供应商、消费者等与公司利益相关集团的泛称。利害相关者与通常的股东不同,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该利害集团虽然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其利益与公司直接相关,他们经常依据法律或有关章程参与公司控制,构成公司外部控制机制。当公司错误决策与经营,而内部人控制又无能为力时,外部机制将控制内部人,出现更换董事长、总经理、接管公司等情形。通过比较发现,世界各国的利害关系者外部控制机制迥异,欧美公司通过激励与监督并存来实现其有效控制;日本通过终身雇用和年功序列进行约束。
在上市公司经济活动中,信息披露充分和质量直接关系公司控制机制成败,不仅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和决策,也会影响债权人等利害关系者。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既是对公司监督的标志,也是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又是影响公司行为和保护潜在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有助于吸引资金,维持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需要得到定期的、可靠的、可比的、足够详细的信息,从而使他们能对经理层称职与否作出评价,并对股票价值评估、持有作出决策。信息短缺且条理不清会影响市场运作能力,增加资本成本,导致资源配置不当。由于信息披露受多种因素制约,所以,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如日本还专门制定了严格规范公司控制的16条原则。
必须看到,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控制机制仍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需要多方面努力。比如,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市场机制创新,实现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退出制度,包括市场退出标准、市场退出程序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又如,要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概况及原则、公司目标、经营状况、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透明度、与利害关系者相关问题、财务及经营成果和可预见的重大风险,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扩大信息披露范围,细化信息披露环节,确保可信度。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