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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赴内地经营范围再放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14:56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一是允许经营的行业领域增宽。自2012年4月1日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可向内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增加以下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包装服务,如为商场、超市或其他客户提供商品分类、分包、保鲜、贴标签、加盖印记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办公服务,如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等;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如陶艺、缝纫、绘画等。二是放宽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如,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居民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等10个行业的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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