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输美钢制车轮"双反"税取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9 07: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据新华社华盛顿4月17日电(记者 王宗凯 阳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7日宣布,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没有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因此美国将会不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6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不会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商务部将不会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美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仅有5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月19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钢制车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钢制车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44.96%至193.54%不等。同时,商务部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25.66%至38.32%不等的补贴。按照美方程序,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需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均作出肯定性裁决才能执行。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总价值约为8420万美元,2010年约为8040万美元。
这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年以来在裁决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是否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时首次作出否定性裁决。
中企“罕见”赢美贸易调查的启示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华盛顿时间17日裁定,中国输美钢制车轮并未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不会对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国企业“罕见”赢得美方贸易调查。
但罕见不等于偶然,惊奇之余我们需更多探究导致“罕见”发生的因素,从而在应对涉我贸易纠纷时争取更多胜算。本次裁决报告细节预期5月下旬才会公布,因此尚难分析国际贸易委员会6:0投票否决的具体原因。但结合过往经验,此类诉讼案或有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多数情况下,美国贸易救济措施的受益者是少数,受害者是多数。因此,对不熟悉美国游戏规则的中国企业来说,事半功倍的做法是联合美国利益受损集团,借助其行业和工会组织的游说渠道和游说能力,对美国政府和国会施加影响。
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比如轮胎特保案,受益的只是少数美国轮胎工人,受损的是美国多数汽车企业和消费者;对中国太阳能板的贸易保护措施,得利的只是美国少数上游企业,而代表下游厂商的美国太阳能协会则站到了中国企业一边。同样,本次钢制车轮如果被征收惩罚性关税,获益的只有5家美国生产商,受害的则是大量美国零售商、汽车企业和消费者。
其次,战略上争取政治、舆论同情的同时,具体案件应对需依靠法律武器。在美国,商务部负责调查贸易救济的“程度”,即确定倾销或补贴的幅度;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性质”,即是否存在损害美国产业的事实。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两者缺一不可。
与美国商务部易受政治因素影响不同,国际贸易委员会以独立司法机构自居,看重法律证据和推理。企业要在国际贸易委员会胜诉,能否拿出完备的法律应对方案至关重要。因此,中国企业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在熟悉美国和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上扎扎实实“练功”,运用法律合理应诉。
第三,权衡成本收益来决定是否应诉。旷日持久的跨洋诉讼会耗费巨大精力和财力,因此企业在应诉时,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买卖”。对有能力的企业,甚至在进入国外市场之初就应储备好法律资源,为可能的诉讼积极作好准备;“单兵作战”能力不强的企业则应抱团取暖,依赖企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力量集体应对;实力不济的企业则宜优先考虑改变产品或寻找替代市场。
今年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有关裁决中,中国企业一胜五败;去年则全部败诉。如何在敦促各方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的同时,使中国企业胜诉案例积少成多,从“罕见”变得“常见”,需要更多经验的积累以及更多切实的行动。
新华社记者 金旼旼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责任编辑:刘潇潇)